李卫平: 同情与嫉妒

同情与嫉妒均是人类的自然情感,但二者的社会效果却大相径庭。同情似春风,如雪中送炭,对形成相互关爱、帮助的社会风气与习惯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而嫉妒可以说是消极、且最具破坏力的情感。它导致人们相互提防、猜忌、陷害、诋毁,导致社会正常运转困难重重。因此,发扬光大同情、克服嫉妒,就不仅是修身养性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如果说同情似激流顺势而下,自然而顺畅,不嫉妒则如逆水行舟,逆性而维艰。由此可见,同情并不是最高尚的情感,不嫉妒才是最高贵的。

要做到不嫉妒,首先即要客观地认识自己,准确地为自己定位,不可妄自尊大;其次,要开阔胸襟,承认差距,接受事实。任何人都不是顶峰,否则,社会发展将会停滞,人类最终会走向没落乃至消亡。因此,要认识到强中更有强中手,有人超过自己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可欲的。当然,我们还应该更进一步,将不嫉妒转化为一种更积极的态度,即力争超越优秀者。如此,社会即会形成良性竞争的环境,进而发展成习惯,最后建立起高贵的传统。

(源自: 自由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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