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英: 论国家主权制度的两大基本类型——共和制度与单一制度

所谓“国家主权制度”,就是规定国家权力或国家机关的组成的制度。历史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必然有自己的国家主权制度。我认为,历史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的国家主权制度都无出于两大基本的类型。一大类型是共和制度,另一大类型是单一制度。

“共和”,就是独立、平等的共同组成。共和制,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权力共同组成国家机关或国家主权的制度。共和的精神在于相互独立和相互制约。用权力制约权力是最有效的方法,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单一”,就是独一无二的组成。单一制,就是由一个统一的机关完全掌握国家主权的制度。奴隶国家、封建国家的国家主权制度一般都是单一制的形式。像古罗马共和国这样的国家是极少的。现在的国家,一般都是共和制的国家,但也有少数国家(主要是“共产主义国家)是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然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标榜着自己是“共和”国家。这就说明:现在,在国家主权制度中采用单一制的国家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的。从表面上看来,它也有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和权力的分别。但是,在单一制国家中,还存在着一个凌驾于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之上的政治统一机关。比如:在中国,这个机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机关(各级党委)。这就是现代单一制与共和制的区别所在。

下面,我就分别从权力和权力主体两方面去讲述一下共和制与单一制的区别。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大家都知道的。也有人提出为什么是“三权”,而不是“两权”、“四权”或是“五权”呢?我认为,“两权”也好,“三权”也好,“五权” 也好,这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权力的共和”。其实,国家权力分开独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把立法决政者与执政者分开。所以,实际上,“两权分立”基本上就已经达到了“共和”的要求。关键不在于分为几权,而在于怎样才是既公正又高效的分权。国家权力的共和,就是要求几大权力以独立、平等的方式共同组成国家主权。这几大权力之间的影响是制约、约束型的。而权力的单一,则是一大权力加上下属的几个小权力而组成国家主权。这个大权力对几个小权力的影响是控制、压制型的。权力的单一,使得国家的主权完全掌握在一个组织或人的手里,这个组织或人既是立法决政者,又是执政者,有可能还是司法者。这就像考试一样,一个人既是出题者,又是参试者,还是改卷者,这能不出问题吗?所以说,权力的单一是腐败滋生的最好土壤。

权力和权力的主体当然是联系紧密、一致的。权力的共和也就是权力主体的共和,权力的单一也就是权力主体的单一。国家权力主体的共和,就是要求几大国家机关(立法、行政、司法等)以独立、平等的方式共同组成国家机关。而且,在这个国家中,绝不能存在一个凌驾于这几大国家机关之上的其他国家机关或政党组织机关。而国家权力主体的单一,则是一个国家机关作为最高国家机关与其下属的分支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机关,或者是,一个政党(或社会组织)的组织机关凌驾于国家机关之上,成为实质上掌握最高国家权力的组织机关。

在单一制国家的国家机关中,上下级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上级的指令、命令,下级一定要服从。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单一制国家的官员任免制度所决定的。因为下级官员的任免完全由上级决定,所以,下级官员为保职或升职,有时候就算是违法犯罪,他也会按上级的意思去做。在共和制国家的国家机关中,虽然也有上下级的关系,但是,他们之间是有很大的独立和平等性的。上级有上级的权力,下级也有下级的权力,上级与下级的权力是不同的。上级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权管理下级的具体工作事务的,是无权对下级下达具体指令、命令的。这也就是说,上级和下级是以“共和”的形式组成国家机关的。

其实,中共政治理论中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联邦制”(复合制)与“单一制”的区分,实质上是共和制与单一制的区分。所谓“联邦制”也就是国家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以“共和”的形式组成国家机关。(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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