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伙同子女及单独收受贿赂 湖南厅级贪官被判死缓

 2003-11-19 17: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三湘都市报2003-11-19讯:
11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张秀发于1940年生于会同县,原系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0年8月26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张秀发在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单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先后伙同其子女张琳、张芳(均在逃)及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价值人民币37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秀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犯罪罪行极其严重,罪该处死,但鉴于案发后,已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