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私有资本集团是中国大陆过去二十五年来,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文化向商业文化三重转型的杂交产物,也是目前中国权力资本经济和权力资本集团盛行的直接衍生。他们的典型代表就是风行海内外的《富布世》中国大陆百位富豪。近年来,随着一些富豪的纷纷中箭落马,这一集团的发展历史、存在现状和未来发展引起了普遍关注。
鉴于这一新私有资本集团的走向,将直接影响中国大陆社会经济转型的结构和功能,并将深刻制约大陆民主政治的前途和内容,本文将讨论中国大陆新私有资本集团的概念定义、形成路径、人员构成和基本特征,并侧重探讨这批具有原罪特性的富豪们如何赎罪、蝉变和漂白。毕竟,随着“三个代表”理论成为中共的“立党之本”,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私有资本集团不仅将影响中国大陆的经济,并有可能主导中国大陆未来的政治。
⊙ 概念特征
根据一些流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国大陆的新私有资本集团可以界定为四大基本的概念特征。
其一,“新”主要表现在四个层次和方面。首先,在社会经济意义上,“新”是指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过程中,代表工业社会的新工业资本、新商业资本和新金融资本,区别于农业社会的旧土地贵族。其次,在政治经济意义上,“新”是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的“化公为私”的新私有经济,它不同于国家垄断资本和计划经济主导的“化私为公”的旧经济形态。再次,在文化经济意义上,“新”的概念表现在传统的儒家文化向现代的商业文化变迁过程中,以轻义重利、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新文化观念,不同于旧有的道德仁义、天下为公的文化价值。最后,在时间意义上,“新”是指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邓小平中国,区别于1949年后的毛泽东中国和1949年前的民国。总之,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新的社会经济、政治经济、文化经济和历史阶段,造就了新的私有资本集团。
其二,新私有资本集团中的“私有”主要是指区别于国有、公有和集体所有的资本集团。私有资本与官僚资本或权力资本不同,因为官僚资本和权力资本毕竟尚未蜕变成完全的私有,在股份中还存在企业股、政府股或权力股,所以,一批从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企业主,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私有资本集团,除非它们已经经过了“二次转制”,收回了职工股、政府股和企业股,出现了私有资本垄断企业股份的情势。
其三,新私有资本集团中的“资本”是指投资到产业中的资金,而不是手中的现金。只有当现金投资于产业,才能将资金转化成为资本,所以,资本的本质是投资。这样,这里的资本集团就与中产阶级不同,因为中产阶级中的一些专业阶层和白领阶层,尽管手中有资金,但不一定有资本,没有具体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实体。另外,本文所讨论的资本排除了中小资本,而是指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本而不是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资本集团,也就是所谓的富豪阶层。综观2002年《福布世》中国新富豪排行榜可以发现,前50名富豪的资产均在一亿美元以上。所以,新私有资本集团将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中产阶级,不涵盖教授、律师、经理和科研人员等专业人士。
其四,新私有资本集团中的“集团”是指已经形成相当规模的群体和阶层,它一方面不同于个体的富豪,因为新富豪都开始组成了自己的松散协会和组织(如各地的工商联合会和各类消费性、娱乐性的俱乐部),另一方面它也区别于独立的阶级,因为它尚未形成一个具有独立意识、独立纲领和独立行为的“阶级”。所以,资本集团是介于个人与阶级之间的一种团体存在,它与资产阶级不同。这样,集团既有可能在未来发展成为一个阶级,因为集团成员已经出现了一些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集团是阶级的雏形,但集团也可能永远形不成一个独立、团结的阶级,并倒退为个体存在,犹如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在政治与军事的强制下,私营企业集团逐渐瓦解和消失。
总之,中国大陆的新私有资本集团是指在过去二十五年政治经济、社会经济和文化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拥有1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以上的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地产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大私有资本集团,有人称之为“转轨富豪”。
⊙ 形成梯队
新私有资本集团都经历了获取“第一桶金”的原始积累过程,但获取手段各不相同;而且,不同的原始积累手段,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不同资本集团的政治文化。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第一代富豪大都是“问题富豪”,也就是说,他们的致富轨迹大都具有不正当、不正义或不合法的色彩。
大致而言,早期欧洲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存在三大不同的途径。一是海外掠夺,因为传统的土地贵族控制了国内的土地资源,长子继承制的封建制度限制了其他兄弟发财致富的途径,这就逼使大批在国内发财无望的成员寻求海外殖民地的发展。海盗式的海外掠夺是一种速度快、成本低,但风险高的资本积累手段。
二是土地掠夺与投机。由于当时欧洲的经济形态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土地资源的掠夺与投机是积累资本的捷径。英国的圈地运动就是这种资本积累方式的典型。
三是官商勾结。一批旧的土地贵族通过与政府的勾结,得到垄断的经营特权,在海内外建立各种特许的贸易公司和种植园,从事稳赚不赔的特殊行业,包括奴隶贸易、烟草贸易等。
作为对比,中国大陆新私有资本集团的致富路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与中国大陆的社会经济、政治经济和文化经济的转型密切相关。大致而言,在过去二十五年,中国大陆的富豪们形成了六大梯队,他们前赴后继、交互轮替地通过六种方式与途径,成功地积累了原始资本。
第一梯队以城市个体户、待业青年和农村专业户等为核心,他们主要通过产品的“投机倒把”,在流通领域赚取贸易差价,并将私人的收入进行小规模投资。这批草创时期的私有资本属于城乡边缘人群,大都文化程度低,人文素质差,但敢想敢做,号称“胆商”,他们发财的黄金时期是1978-1985年,但到八十年代末,这批以贸易投资起家的商贩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目前百位首富已经几乎找不到第一梯队的成员,因为小打小闹的时代已经结束。
不过,这批第一梯队新富豪的历史价值值得肯定,因为他们开了发财的风气之先,敢吃“文革”以后的第一个资本主义螃蟹,刺激了社会其它阶层的发财和投资冲动,测试并提升了社会大众对商人和富人的容忍程度;尤其是,这一梯队的富豪大都不与权贵结合,独闯天下,其原因有二,一是那些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投资者,难以建立与现存权力的关系网络,而且他们自身的自卑心理也影响了官商关系的开拓;二是当时的官员尚心有余悸,不敢直接与有可能被再度“革命”的个体商贩发生密切联系,此外,在文化价值和社会文化上,官员们还是看不起这些劳教释放人员和素质低下的“海盗式”商人,更重要的是,官员们还没有尝到与这批小打小闹的“倒爷”们结合的经济利益。基于此,第一梯队的富豪们既赢得了不与权贵勾结的美誉,也注定了难以将财富迅速积聚和扩大的命运。
新私有资本集团第二梯队的产生,是由1985年开始的价格双轨制提供了制度先机。价格双轨制的实质是价格歧视,实行同物不同价,价格面前人人不平等。这一梯队的富豪,也可称之为“价商”,通过价格差而暴富,其成员开始由一般民众向上层官员转变,由低文化向高文化过渡,而且也开始由民间商人向官商发展。这既为中国大陆资本的原始积累加快了速度、扩大了规模,但也为这种积累打上了官商勾结的烙印,尤其是它开了权力与资本结合的恶例,既诱使资本贿赂权力,也刺激权力向资本渗透。
这样,如果说第一梯队的原罪是来自于民间挑战现行的合法政策和官方控制,更具有民粹和草寇色彩的话,那么第二梯队的原罪则是来自于同权力的非法、不当勾结,获取垄断利润。也就是说,第一梯队的原罪属于“黑色原罪”,具有黑道、隐蔽、地下、甚至暴力的性质,而第二梯队的原罪应该属于“灰色原罪”,因为它开始得到了合法的权力保护,但又不能完全在阳光下从事交易,属于介于黑色和白色之间的灰色经济和灰色交易。所以,第二梯队的原罪感不如第一梯队来得强烈,因为在他们心目中,他们闯的是“黄灯”,而不是“红灯”。
第三梯队出现在八十年代末的土地投机集团之中。土地投机的定义是为了卖而买,旨在赚取土地差价。中国的土地投机起始于1987年到1992年经济开发区热潮,当时土地由公到私的转移不是通过公平、公开的招标,而是没有规则的行政划拨。这样,土地投机成为中国富豪致富的最重要手段。根据2002年《富布世》中国大陆富豪榜显示,百位富豪中,竟然有47位从事地产生意,比例高达47%,作为对比,《富布世全球五百富豪榜》中,只有三十人左右从事房地产事业,仅仅6%。而且,在中国大陆十大首富中,从事房地产业者高达七位,包括中信泰富集团荣智健、世茂集团许荣茂、广汇集团孙广信、香港富华集团陈丽华、新希望集团刘永好、复星高科技集团郭广昌和仲盛集团叶立培等。
所以,第三梯队的“地商”,远远比前述的“胆商”和“价商”发财得更快、聚财得更多、权贵的色彩更浓,由于得到土地的难度比得到批文、倒彩电的难度要大得多,因为利润要丰厚的多,所以权力与资本结合的难度也要大的多,但一旦结合成功,其牢固的强度也要大的多。另外,“地商”比“价商”需要涉及的领域要宽广的多,他们不仅要涉及地产业,更要熟悉金融业、建筑业、广告业、保险业,并由此需要与相关的各政府部门进行寻租。这样,新私有资本集团第三梯队的出现,促使中国大陆的权力资本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第四梯队诞生的机缘,是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所谓“私有化”饕(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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