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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寐:敦请中国有关当局立即放人!

 2003-10-21 16:5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官方最近两则拘捕上访者的新闻报道令人震惊!

第一则消息是:北京警方宣布逮捕2名、拘留16名天安门闹事者: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七日电(记者吴庆才)北京警方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依法逮捕叶国强、张理积两名国庆前后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地区制造恶劣事端者,同时对十六名在天安门广场地区实施不法行为者依法治安拘留。据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介绍,十月一日十时许,北京人叶国强因拆迁对政府提出无理要求遭拒,从文化宫南门外金水桥跳入金水河内制造事端,造成众人围观、现场秩序混乱,叶国强被执勤民警救上岸后并带离现场。经查,自今年五月以来,叶国强以上访为由,多次在天安门广场地区、政府机关门前和使馆区寻衅滋事,制造恶劣影响。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十月八日,福州人张理积驾驶小轿车行至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南侧时突然向外抛洒传单,企图烧毁车辆并自焚,被警察当场制止。经查,张理积在小轿车里携带了两桶汽油、两箱鞭炮等大量易爆物品,企图制造恶性事件。检察机关以涉嫌爆炸罪批准逮捕。另外,警方还宣布,对杨培权等十六名近期先后携带危险品进入天安门或在天安门实施不法行为者依法进行治安拘留。

  此前,九月十五日,安徽省池州市人朱正亮因拆迁纠纷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自焚一事一度引起国内外关注。此后,天安门地区的宁静便被打破。据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介绍,从十月一日到十月十六日,天安门地区连续发生多起自杀、自焚未遂以及其它不法事件,惊动了公安部和北京市政府,公安部几位正副部长和北京市委书记都曾亲自前往天安门地区指导治安工作。

  马振川表示,天安门广场是国家举行重大政治活动和国事活动的重要场所,是观光游览的胜地,也是中华民族的代表和象征,今年国庆期间,共有五百万各地游客前来参观,但个别人把天安门做为制造事端、报复社会、发泄私愤之地,这是法律绝不容许的,因此必须依法严惩。


第二则消息是:上海刑事拘留7名涉嫌以进京上访为名聚众滋事者

新浪网2003年10月21日04:08 新闻晨报讯:近一段时期,本市少数人以进京上访为名,多次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首都的社会治安秩序,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了集中劝返回沪,并予以批评教育。本市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查取证,对涉嫌犯罪的7名对象予以刑事拘留。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民采用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但是不得冲击国家机关,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对以信访为名扰乱社会秩序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这两则消息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复杂多样的。首先,连同网络作家罗永忠被判刑的消息在内,这些信息说明了有关当局在政治上正在推行一种变本加厉的控制言论自由、迫害基本人权的极端政策,而“神五”升天和这种政治落后所形成的鲜明对比也说明:无论如何鼓吹文明和进步,中国仍然是一个在政治上极其野蛮的国家。其次,这些案例展示了“盛世中国”政治危机的冰山一角,这些抗争事件充分说明了“喉舌”所编造的各种升平景象不过是迷天大谎。第三,也许人们还可以推测出这样一种结论:官方公布这些“负面信息”是不同寻常的,此时此刻,中国国家主席、被前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盛赞过的“新三民主义”倡导者胡锦涛先生正在泰国参加“亚太经合组织国家领导人的非正式会谈”,在上面上海的消息出台的当天还要召开“记者招待会”--因此得出这样一种政治结论似乎是顺理成章的:这些信息会给胡锦涛的海外之行造成某种舆论上的麻烦,因此关于权力内战正趋白热化的分析就可以得到某种印证。我无意将胡锦涛先生与胡耀邦相提并论,但类似的情况似乎在胡耀邦下台前出现过:北京的保守势力在胡耀邦的一次出访前“及时”地公布了对某些“自由化分子”的处理结果,而使胡耀邦对海外记者的追问深感狼狈。

我对关于宫廷政治的详细评论缺乏足够的兴趣。本文关心的是:这些被拘捕的闹事者的命运。稍有现代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这些人无罪,有关当局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罪名和拘捕他们的理由都是极其荒唐可笑的。更可笑的是,这些显然违反基本法治精神和政治常识的理由竟然还能冠冕堂皇地向外公布。我们撇开上海有关当局列举的那三部“恶法”不谈--即使根据这些“恶法”,拘捕上访者也同样是缺乏“法律”根据的--主要讨论下面这个司空见惯的政治名字:“闹事者”(“上海话”称“滋事者”)。这个词成为中国大多数政治迫害事件的经典用语。

什么叫“闹事者”?这各词首先不是一个正规的法律用语,在任何文明国家的任何法律规范性文件中,都见不到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法律用语”。这个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经说过:“闹事”在文化上具有侮辱性,是家长经常用来训斥孩童的。中国政府屡次使用这个具有侮辱性式偏见的用语来指控抗议者,至少说明了今天中国政府的大家长心态根深蒂固。同样重要的是,把所有人权诉求指责为“闹事”,特别是把在天安门广场上表达公开抗议的行动说成“别有用心”,这不仅表明了一种非常落后的帝王观念,也说明了中国政治完全缺乏面对现代政治文明的诚意和能力,更缺乏直面罪恶、重建社会公正的勇气。退一步说,如果“闹事”构成了违法的事实基础,那么中国“宪法”上所列举的所有的公民权利都属于这同一违法行为。当然,事实上这些年来,中国的司法实践就是这么过来的,中国是世界上--即使不是唯一的--最著名的将宪法上的公民权利全面“修正”为“闹事责任”的国家。因此建议当下正在进行的“中国宪法修改运动”可以直接增加“闹事”这一“修正案”了。

最近愈演愈烈的人权迫害事件的确令人震惊。这个国家已经从公开保卫腐败(以周正毅案为代表)发展到公开拘捕上访者这一地步了。这种变化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再一次提醒人们警惕:“后改革时代的法西斯主义”也许正在到来(参见拙文《90年代的中国法西斯主义思潮》)。酒泉和内蒙古大草原上的民族主义欢呼并没有减轻我们的忧虑,甚至为这种忧虑提供了更多意识形态上的理由。现在,我们正面对一起新的天安门事件,叶国强、张理积等普通公民成为这一事件的受害人。我们现在能做的是什么呢?抛弃幻想,竭尽全力敦请中国有关当局立即放人!


(2003年10月21日星期二)(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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