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年间桂林发生的一起抢劫事件

据史载,嘉庆二十四年戊寅(公元1819年5月10日)晚,广西省城(指桂林,笔者注)附近发生一起抢劫事件,70余劫犯在一夜之间连劫6家。抢劫事件发生后,两广总督兼广西巡抚 阮元降级留任。
这是笔者近日在《清代广西历史纪事》(唐志敬编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3页上读到的,读罢令人大吃一惊--我们经常说的腐朽不堪的清王朝,竟然有这么严厉的制度。实在是无法想象,发生一起抢劫事件,巡抚被降级。而过了近200年后的今天,频频发生的矿难事件,爆炸事件,也不见得有什么高级别的领导被降级,更别说今天被偷,明天被抢这些小事了。
福建闽侯“辖区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发生两起特重大爆炸事件,共造成27人死亡,67人受伤,多处房屋坍塌。”(《中国青年报》2003年9月1日),而结果紧紧是“对闽侯县县长,县公安局长,乡镇企业局局长,闽侯县上街镇镇长,荆溪镇镇长先行停职检查”(同上闽侯),注意,这是“先行”停职检查,说不定那天风声一过,他们又咸鱼翻身,官还是那个官,人还是那个人,对他毫发无损。就是这样的停职检查,也仅仅是检查的是那些县乡干部,还没有见当今福建巡抚大人被检查--“福建省省长卢展工在一次会议上特别强调,今后发生特重大事故,一律追究行政正职的责任,并表示‘从我开始,’”(同上)为什么要在‘今后’才‘从我开始’而不是现在就‘从我开始’呢?嘿黑,当官的就是聪明,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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