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问题观察家普遍注意到,尽管孔泉没有提到江泽民的名字,但这是中国外交部首次承认,江泽民等中国领导人在海外因为镇压法轮功、践踏人权而受到起诉。
*外交部对江明护暗损*
著名国际问题评论员林保华在大纪元网站上发表文章认为,外交部的做法对江泽民来说,是“明护暗损”。林保华在专栏文章中说,提问的记者无名无姓无单位,加上记者提问时就用上“诬告”两字,由此可知这是当局虚拟的“记者”,也就是外交部自问自答。林保华还注意到,外交部为何要匆匆炮制这个问答而没有耐心等到例行记者会呢?这是因为记者会上不一定有记者提出这个问题,而外交部内部有人想借这个机会将“国家机密”泄露给中国民众。 这种表面上为江泽民护航,其实暗损江泽民的做法是中共权力斗争中的高招。
这个案件的源由是江泽民在2002年到芝加哥访问的时候,来自七个国家及地区的八位法轮功学员联名在芝加哥的一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与反人类罪起诉当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该项诉讼书同时抄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反对酷刑委员会与国际刑事法庭等机构。他们指出,江泽民对迫害法轮功“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被告的还有610办公室。除了在美国之外,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还以同样的罪名在比利时被告。
*美法院撤诉缘由*
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初级法院)的法官于2003年9月12日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一案做出了法律裁决。这项裁决的内容是:这项起诉因江泽民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撤诉;“610”办公室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没有足够联系,所以法庭对“610”办公室没有法律管辖权。
据熟悉案情的有关人士介绍,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做出上诉法律裁决,主要法律根据是,法庭认为法轮功虽然提出很多在江泽民任中国国家主席期间发生的镇压、酷刑和灭绝行为,但起诉书并没有充份证明这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法庭认为,前国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条件是其行为能被证明是个人行为。起诉书没有充份说明,通过这场镇压,江泽民本人及其家庭、亲属在权力、经济等诸多方面获取了明显的个人利益。另外,起诉书中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江泽民确实能代表“610”办公室,同时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610”办公室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具有足够的联系。
*法轮功拟再起诉江泽民*
针对这一判决,法轮功律师泰瑞·玛许15号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全国记者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经开始准备起诉书修正案并正在准备上诉。据律师介绍,这个案件可能一直会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当年智利独裁者皮诺切克被控告,也是先在初级法院被撤销,然后在上诉法院胜诉。
不过,除了法轮功控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的案子被撤诉以外,法轮功在海外起诉中国其他领导人的案子,有些法庭不但受理,而且做出被告有罪的判决,有些案子还在进行之中。中国党政官员被法轮功起诉的有:在法国起诉中国前副总理李岚清;在冰岛和芬兰起诉“610”办公室主任罗干;在美国起诉中共中央宣传部长丁关根和前北京市长刘淇,其中对刘淇的起诉是法轮功胜诉,法庭已经做出刘淇有罪的判决。另外,美国一家法庭对辽宁省委副书记夏德仁做出有罪判决。法轮功还在美国起诉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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