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前天,宜城法院对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尹冬桂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今年1月10日,尹冬桂因涉嫌受贿,被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月27日,省检察院决定对其执行逮捕。6月25日,宜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2年4月,尹冬桂在担任枣阳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3000元、美金2000元,并为行贿人在职务提拔、家属调动等方面谋取了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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