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中说:“调查结果证实,610办公室”的成立是江泽民个人的决定。1999年4月25日,即法轮功群众北京和平请愿的当晚,江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领导写了一封信,信中第一次提出了“共产党要战胜法轮功”的问题。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中提出,中央将成立一个“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李岚清任组长,丁关根、罗干任副组长。1999年6月10日,这个小组正式成立。并且建立过程避开了宪法和正常的法律注册程序。”
报告还指出,“610办公室”是一个非法的秘密机构。无论是公开的机构设置还是正式的新闻发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来就没有公开承认过这个机构的存在。该机构从成立、组织结构、隶属关系、运作和经费的各个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国政府的现有构架,并有超出中国现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和任意使用的资源。这个不具任何法律依据的机构在性质上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文革小组”相似。鉴于“610”办公室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它应对在镇压过程中普遍发生的致死、致残、酷刑、任意拘禁、劳教、判刑、罚款等非法行为负主要责任。
追查国际发言人赵约翰说:“这是追查国际首次参与对迫害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610办公室” 在处理法轮功事务上,完全是一个为镇压法轮功而专设的机构,除服从各级党委外,其权力在一般政府部门和公检法之上。罗干作为610办公室的组长在迫害法轮功上起到了不可推卸的责任。自中央以下,各省市(地)县乡四级都成立了“610办公室”。各个大学、机关和大企业中也建立了相应的“610办公室” 。罗曾经亲自到许多地区的劳教所对关押、迫害法轮功进行推动,同时大规模公开鼓励许多知法犯法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和劳教所干警。追查国际目前也在进一步整理“罗干参与迫害法轮功群众的犯罪事实”,为法庭起诉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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