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派驻“名捕”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本月29日起就生效了。不知道中国政府是不是主要考虑到对潜逃国外的腐败官员,如果没有国际间的内外夹击,就只能束手无策,任由蛀虫穿梭于利用各国法律漏洞之间,享受“自由”世界,而在三年前同意签署这一公约。

根据北京市纪委上月的数据,五年来北京有95名官员“出境不归”。目前全国出逃的贪官已有数千人,卷走资金在百亿元人民币以上。只要迈出国门,这些蛀虫就成了变色龙,可以重头再来,可以漂白黑钱。对于还在国内敛财者,又有怎样的诱惑?

外国不愿采取行动的原因很多,包括担心影响外来投资、法律界定不同、价值观差异等等,比如由于对死刑的不同认知,一些罪大恶极者因为回中国可能面对死刑,反而可以得到强有力的庇护。

月前,中国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还呼吁外国记者能发表更多的文章,让自己的国家把中国的潜逃罪犯,包括赃款,都送交给中国,并说中国对此将“不胜感激”。

现在,美国开始第一次打击外国贪官,当然不是响应中国的呼吁,也不是帮助中国打击腐败。美国人是现实的,维护国家利益不遗余力。当亚洲来的毒品在美国泛滥的时候,1999年司法部毒品管制局就专门在中国成立办事处,交换情报,协调行动,也给中国政府制造压力。为打击全球的恐怖主义,美国FBI去年又于北京设立了办事处。

虽然美国“要像打击毒品走私和恐怖主义那样打击外国贪官在美的不义之财”,对中国而言,要将出逃的官员绳之以法,就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不要希望靠记者的笔,就能说动政府将犯罪分子和赃款都如数送上。中国应该“向美国学习”,在主要藏匿国设立专职协调机构,就像温瑞安小说里的四大名捕,不眠不休地追捕逃犯。因为,腐败侵蚀的是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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