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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批刘慧卿严重违犯宪法?

 2003-08-30 07: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英文《中国日报》周五刊登署名文章,再次狠批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刘慧卿,并且提升到刘有否违反基本法、还有没有资格留在立法会的高度。

文章称,立法会议员跟一般学者和市民不同,他们代表公众意见,表达意见时是以官方身份发言。立法会议员承担这个身份,就必须立誓支持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效忠。文章指,香港特区就是指中国管治下奉行"一国两制"的自治地区;而基本法就是在香港特区宪法下,维护一国两制原则的宪制法律,并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条文是"明载在基本法的序言中的。"

文章声称,刘慧卿知道自己已严重违犯宪法,正忙着撇清责任,辩称自己起行前从没想过研讨会会演变成台独问题的争拗,又说自己被利用,现在处于尴尬位置。文章批评她的论据虚弱乏力,称台湾拥护者的背景和意图刘慧卿不可能不清楚,她在过去20年也显得对台湾事务十分关注,故此称刘慧卿作伪证是绝对合理的指控。

文章认为,刘慧卿的分裂言论是应谴责她的第二个理由。文章批评刘慧卿顽固地坚称"台湾前途由台湾人民决定",这个理论与分离主义者的"人民公投"理论相符一致;又称她公然对抗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统一,是对"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个历史事实视而不见;并称她公开支持中国居民自我决定前途的观念,这观念可能导致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的恶果,而这是任何有国家观念的人所不能忍受的。

文章又称,刘慧卿不敢直接回答"你是否承认台湾是中国一部分?"这个问题,证明分裂中国的观念其实深植在她心中。文章末段更反问:"一名立法会议员蓄意协助违反国家的根本制益,她还有资格留在立法会吗?"

早前《中国日报》也曾狠批刘慧卿支持台湾人民自决统独,又称预期她将"搞港独",犯下分裂国家罪。当刘慧卿当时反驳,称《中国日报》的评论是"文革式的扣帽子",是"无中生有",又要求《中国日报》提出她"搞港独"的证据,否则需向她道歉。

《中国日报》三番两次评批刘慧卿,而刘慧卿看来也不甘示弱,看来双方各不相让。然而《中国日报》此番狠批说话理据是否充足,却并非不可解之谜。

到底《中国日报》此文所说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条文明载在基本法的序言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翻查香港特区政府网页刊载的基本法全文,在序言可找到以下章节: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中国日报》援引的章节,其实只是解释中国是基于何种动机,而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而非广泛地论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之大义,与台独问题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由此看来,《中国日报》为了扳倒刘慧卿,似乎已不惜大玩文字游戏,断章取义,抽空背景,称之为玩弄基本法条文,也不为过。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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