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小人物”就是“大人物”

2003年8月15日的《武汉晨报》以《小人物“扳倒”原河北省委书记》为题,报道了原石家庄市建委一个名叫郭光允的普通干部“为了正义,奋斗了八年”的事迹。读罢全文,我觉得郭光允这个普通公民在那个贪婪邪恶的原省委书记程维高面前,无论如何也不“小”!相反,倒是那个卑劣阴险的程维高在勇敢正义的郭光允面前,显得是那么萎琐和渺小!

  其实,作为市建委的一名普通干部,郭光允是有机会攀上高官程维高的。但是,哪怕是别人找上门来他也拒绝这样做。当他发现另一个攀上程维高的人,以程维高为后台横行霸道、并且与程维高成为“破坏石家庄建筑市场的罪魁祸首”时,就一再给中央和有关部门写举报信。他为此惨遭打击报复,被关进派出所受尽折磨。“有人说我是河北的反腐英雄,我不是。我只是在河北反腐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8年的人生代价也许太大了,但我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就是站在他们的对立面,我别无选择!”郭光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想想看,在要么是同流合污要么是站在对立面的情况下,有多少人能够做出郭光允的这种宁愿被打击打复也要坚持正义的选择?谁能说具有这种崇高人格的人仅仅因为他是一个普通公民或者职位很低就是一个“小人物”?难道某些人眼里的“大人物”仅仅就指那些权高位重的人么?

  在我看来,普通公民绝不能与“小人物”画等号。那种把普通公民视作“小人物”、称作“小人物”的做法,只能强化普通公民的自卑心理,只能矮化普通公民的精神品格,只能限定普通公民的思维空间,自然也是对普通公民的歪曲与轻视。我们可以回头看一看,在历史的长河中,该有多少被当时的人视作“小人物”的人,却被后来的人视为“大人物”,甚至是非常伟大的人!该有多少因为权高位重而被当时的人视作“大人物”的人,却被后来的人视作肮脏丑恶的“小人”和小丑!

  所以,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就不能只根据某个人的工作职位与社会地位来判定他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因为这不仅只是对职位、地位不高的普通公民不尊重不公正的问题,而且也容易弱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让某些人形成对普通公民极为不利的优越感和强势地位。就象当初郭光允被人在没有任何违法证据的情况人抓进了看守所,就因为那些人只把他当作一个可以任意摆布的“小人物”看,而不是把他当作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看!对于这种任意摆布“小人物”的违法行经,就需要更多象郭光允这样的,看起来是“小人物”,其实是“大人物”的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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