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一百多名下岗工人一个说法:还我们三年的饭钱!

我们是长沙内燃机配件总厂下岗职工,2000年因企业面临种种困境,迫使许多职工步入下岗工的行列。我们于2000年3月份与企业签下“下岗合同”,合同明确表示:下岗3年合同期,我们仍是该企业职工,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2002年我们厂进行全员身份置换买断工龄,进行一次性补偿.由于我们这批下岗职工合同没到期,便与全厂在职职工一起参加改制。几番激烈争辩,厂方决定;下岗职工可以与在职职工进行同等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扣除生活费、社会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现在我们三年的饭钱均已被扣除.我们被动下岗,享受国家给我们的下岗生活费.为什么要克扣我们的生活费?我们下岗拿下岗工资,上岗拿上岗工资,离岗挂职的向厂方交费.厂方一直这样处理的.为什么到置换买断工龄时,要求得某些人心里平衡而克扣我们一百多名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费!我们上诉无门,我们申援!还我们三年的饭钱!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公平的待遇!

长沙内燃机配件总厂一百多名下岗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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