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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文报纸藐视法庭 案中套案

 2003-08-09 01: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大纪元记者傅朗克蒙特利尔报道/加拿大魁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6月27日判定法轮功上诉蒙城《华侨时报》“藐视法庭”案成功,8月2日《华侨时报》在其“时报专讯”中否认败诉,使这一由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诽谤罪而引发的案中案再起波澜。

**案中案的由来

2001年《华侨时报》刊登一篇署名何兵的文章,法轮功学员认为文中所述完全不符合事实,于是状告华侨时报诽谤罪。2001年12月10日,法庭第一次审理“诽谤”案时经过双方律师同意,下达了一份法庭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再发表类似诽谤性文章。2002年2月2日,《华侨时报》不顾禁令,发表了12页的特刊,社长周锦兴撰文,号召侨界“批判”法轮功。被原告以“藐视法庭”再次告上法庭。

“藐视法庭”案于2002年3月9日首次开庭,4月14日开庭审理时,当值法官以法庭保护令用词模糊为由撤销了“藐视法庭”案。原告不服判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6月27日,法庭下达了书面判决书,责令魁北克高等法院继续受理藐视法庭案。

**律师确认法轮功上诉成功

原告方代表律师伯格曼(Bergman)表示,原“诽谤法轮功”案早在2002年10月即由魁省高等法院排定终审时间,即2003年11月12日至25日。至于“藐视法庭”案,魁省上诉法庭于6月27日已经用书面通知双方律师,原告胜诉,要求魁省高等法院继续审理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华侨时报》及何兵“藐视法庭”一案。

伯格曼向记者出示的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法官让-路易卜 波度因(JEAN-LOUIS BEAUDOIN)的判决书上写到:“同意上诉方的诉词”,“宣布高等法院的裁决无效”,“将本案卷宗送还高等法院,继续进行有关“藐视法庭”罪的审理”。 签发日期是六月廿七日。

参与上诉的原告之一寿鹤平先生说:“《华侨时报》在8月2日的报章中否认败诉并编造‘法轮功上诉获胜是流言’, 在已败诉的情况下号称法院‘尚未排出审理日期’。连法庭裁决都可以不承认,可想而知其刊登的有关法轮功文章的真实性会怎样”。

**华侨时报主编称“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8月5日下午, 本报记者联络《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一位自称Ada的小姐称周社长不在报社,而另一位不知名的小姐称周社长在电话上,让记者等一下,但是转到了该报谢主编处,当记者询问“时报专讯”中的否认报道时,谢主编称“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至截稿之时,记者仍未收到周锦兴的回电。本报将对此案中案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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