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8月7日讯 交通事故撞伤人后,肇事者不是积极抢救伤者,为图“省事”,竟丧心病狂趁黑夜拿来汽油将伤者活活烧死。8月5日,两“禽畜司机”林传强、林孝球以故意杀人罪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和死缓。
经法院审理查明,4月3日凌晨1时许,陆川县马坡镇人林传强、林孝球分别搭人分骑两辆摩托车从陆川县城返回平乐镇,途经马盘二级公路米场镇新民桥以南约30米时,马坡镇人 王某驾一摩托车从后面飞驶而来撞到林孝球所骑摩托车,王某连人带车一起滑行数米倒地而不省人事。林传强、林孝球因以为事故的责任要由自己承担,即密谋不报警,林传强提出用火烧掉王某及现场,并驾车回家取来汽油,然后由林孝球用打火机点燃,将车烧毁,将伤者王某活活烧死。3月5日、6日,林孝球、林传强先后到陆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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