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案”现在已经引起国际上的高度重视。这是第一个活着的中共领袖因为屠杀中国民众被送上国外法庭。现在不少国家也在酝酿类似的“诉江案”,一些国际人权组织也正在积极寻求组成国际法庭来公开审判江泽民用酷刑虐杀中国民众的残暴罪行。“诉江案”正在开创历史,意义重大,引人瞩目。
作为高度发达的法治国家,美国司法是独立、中立、公正和平等的。对于任何一个人,法院都要走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原告和被告有相同的说话权,被告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法庭和法官保持中立,不能带有偏见,双方不能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影响法官作出对自身有利的决定,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交材料必须同时把复印件提供给另一方,让另一方有机会回应;如果法官不能保持中立和公正,那么将被解除职务;被告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力,如此等等。
作为被告,江泽民在美国法庭享有和原告一样的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但是江泽民不敢面对法庭,却利用手中权力在私下对独立于司法之外的美国政府施加压力和以“愿意付一切代价”的承诺,用腐败的方式走国际后门,要求美国政府取消“诉江案”,这本身说明江泽民非常心虚,背后肯定有许多见不得人的东西害怕暴光。如果江泽民给法轮功扣上那么多的“罪名”经得起推敲的话,那么为什么不利用这个绝好的机会呢?美国人非常重视法律程序,江泽民如果理直气壮,在法庭上站住脚比栽赃和诬陷法轮功的大批判文章要强得多。
一九九九年秋季在新西兰举行的亚州太平洋会议上,江泽民亲自把批判法轮功的黑材料给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之后又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要求美国政府打击法轮功和骚扰在美国法轮功学员的各种活动。美国联邦法庭现在提供这么好的正大光明场所,为什么江泽民反而不敢用?却用自己驾轻就熟的腐败方式企图收买美国政府?江泽民其实只要敢站在法庭上,就不需要慷国家之慨、做“愿意付一切代价”的肮脏交易。既然说要“愿意付一切代价”来阻止“诉江案”的进行,那么为什么江泽民不敢花一点点代价请律师到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呢?
美国法庭给予江泽民和法轮功学员相同的权力和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泽民应该在法庭上和法轮功学员对薄公堂,不该用利益诱惑等卑鄙手段买通美国政府走后门,要求美国政府干预美国司法独立和公正。江泽民害怕被美国嘲笑,中国海军361潜艇人为失误造成潜艇失事之后,江泽民曾经怒责:“让美国看笑话”,但是江泽民这种用腐败方式走国际后门的方式更是让美国瞧不起,更是非常丢脸的事。这种贿赂和收买的方式是典型的中国官官相护的腐败习气,这也反应出江泽民的蔑视法律思维,以为用特权和贿赂、收买方式就可以在美国取得不公正的法律优待,从而想逃脱法律的审判。江泽民光明大道不敢走,却千方百计地要用邪门歪道走后门,这是权力腐败的又一严重表现,也是腐败向美国延伸的实例。这是严重破坏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也可以看出在江泽民当政的中国,“依法治国”也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在中国,没有司法独立和公正,更没有独立和公正的司法程序,法轮功在中国根本不能受到公正和合理的对待和保护。
对于美国政府来说,用法律的程序进行“诉江案”,对于美国国家和外交利益有重大好处。自由女神象征着自由和法治,这是美国的价值和根本利益所在,美国各届政府也是有义务维护的。从美国国务院的网站上来看,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一部份是推动民主、人权和法治,而法治是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保障。“诉江案”在美国法庭的顺利进行,将是一场让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值得观看的生动法治教育课,对于推动中美关系和美国对华长远外交战略有非常积极和促进的作用。
事实上,今年六月中旬,美国三十多位国会议员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联名签署了一份关于请求继续受理诉江案的法律论点陈述书,受理“诉江案”的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接受了该陈述书。国会议员在陈述书指出:“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劝告被告停止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与国务院在其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所提出的目的高度一致”,“事实上,国际法明确表明,对严重侵犯人权行径负有责任的个人可以提起起诉,即使该罪行发生在当事人任职国家元首期间。”所以,外交政策不能凌驾于法律既定程序之上,外国元首豁免权不适用于被告江泽民。
“诉江案”是维护人类公义、道义和良知的好事,是符合中国和美国两国人民的更本利益的,全世界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也都会从内心深处表示支持。那么江泽民为什么心虚?到底怕什么呢?是因为江泽民害怕自己用各种酷刑和邪恶手段迫害法轮功时犯下的滔天罪行被法庭完全揭露出来,公布于世。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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