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沈阳中院院长贾永祥自述:我对不起沈阳人民
2001年10月9日,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抚顺监狱服刑。日前,贾永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党和人民表现出了深深的忏悔。然而对于他个人来说,一切都已经太晚了,但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能汲取这份沉痛的教训。梦醒时分:我已经不是原来的我
过去我曾多次走上讲台,可那时我是作为一名检察官、警官、法官,可是现在,我却是以一个罪犯的身份走上讲台,此时此刻,我感到羞愧难言。从被中纪委“双规”那天起,我离开工作岗位已经一年半了,但是我还常常会感到困惑,有时晚上临睡前,坐在床前发呆,总感到眼前的一切不像真的,好像做了一场噩梦,明天一早起来,我还会坐着车子到法院大楼去上班,可是第二天早上睁开眼睛,看着一个个被剃的光头,望望铁窗外隔绝一切的电网,我终于明白,过去所拥有的一切,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后悔当初:有愧于国家、人民和亲人
我出生在一个工人家庭,父亲是个老共产党员,新中国的建立使我有了读书的机会,是党的多年教育,使我从一个政法学院毕业的大学生一步步成长为党的领导干部,于情于理我都应该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报效祖国,为自己的人生留下光彩的一页,可是我却在事业的巅峰晚节不保,掉队了,颓变了,变成了不折不扣的腐败分子,党和国家、人民的罪人,我的犯罪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酿成了终身遗憾的后果,我的犯罪使亲人蒙羞,给妻子儿子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感情痛苦。
更让我痛苦的是,我的犯罪给党的事业、给政法机关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我由人民法院院长这个特殊身份成为不齿于人的罪犯,严重地玷污了司法机关和法官的形象,我的犯罪给党的事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我和沈阳中院几名领导同时违法犯罪,将神圣的法院变成了腐败的窝点,在全国法院系统成为犯罪人数最多、职务最高、影响最恶劣的腐败典型。我被“双规”期间,正值沈阳召开人代会,法院工作报告未被通过,这在全国法院工作史上首开可耻纪录,通过新闻媒体在海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思前想后,我对不起哺育我的人民,对不起多年来教育我的党组织,对不起给我帮助的领导和同志,对不起为我含辛茹苦,对我寄与厚望的父母。
自我反省:我为什么走上了这条路?
在被羁押期间,我曾反反复复问自己,为什么像我这样一个可以说根子正,家庭影响好的人,也会走上犯罪道路?我从上学开始就是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参加工作以后在基层受过锻炼,长期担任政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最后却由社会的“保护神”变成一个可耻的罪犯,这人生位置大颠倒为什么会发生在我的身上?
通过省纪委和管教干部的帮助教育,通过自己的反思,现在我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根源:
误区一、贪图享受──吃喝玩乐
革命意志衰退,把享受作为晚年生活追求的目标,是导致我走上犯罪的思想根源。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一直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当我由中学教员进入检察系统后,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进步很快,先后担任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市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法院院长,我感到我的思想发生明显变化是在1996年5月,我到市政府担任秘书长兼办公厅党组书记之后,思想变化的加速期是在1998年到市法院担任院长之后。
我在担任市政府秘书长期间,经常陪市领导下基层搞调研,参加各种庆典活动,到香港等地洽谈项目,到国外考察招商,与外商、私营企业家接触频繁,这让我开阔眼界,但是我没有从他们身上学习到创业精神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反而羡慕他们那种奢华的生活,自己也逐渐开始追求和效仿,人生价值开始了严重的扭曲,由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转向追求奢侈享受。
这时,我对学习理论已经不入脑,政治学习能不学就不学,“三讲”也是动嘴不动心,到市法院之后,由于班子不团结,工作遇到了困难,我在困难面前退缩了,心想,我已经五十多岁了,职务已经这样了,何必自己为难自己,何不趁在职享受几年,这种想法一出现,我就彻底放开了,“59岁现象”在我身上提前发作了,我的思想开始急速下滑,由过去被动接受别人吃请,到主动地出入高档酒店,酒足饭饱之后,还要洗桑那游泳打保龄球泡舞厅,由羞答答的受礼变成明显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由开始的一两万到一次收十万也是脸不变色心不跳,由过去搞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到主动找小姐嫖娼,这时候我已经没有一点共产党人的气味,成了不折不扣的腐败分子,党和国家、人民的罪人。
我腐败的事实证明,讲学习不是虚的,讲政治不是空的,讲正气不是无形的,一切变化都是从思想开始的,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一旦放松了思想改造,人生观、世界观这个总开关一旦出现毛病,就会百魔缠身,由人变成鬼。
误区二、法律意识淡薄──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放松自我约束,同时上级组织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同级班子内部也没有制约,都是导致我滑向犯罪深渊的因素。
实事求是地讲,在很长一段时期我还是很守规矩的,我在公安局任副局长期间,长期分管交通和治安工作,那时候找我办事的人很多,我都中规守纪严格执法,退礼退贿的事儿我做了不少,我还扶危济贫,当过“代理妈妈”,帮助一个残疾人的孩子念完了中学,可以说我的本质并不坏。可是,随着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监督因素越来越少,特别是我先后担任几个单位“一把手”后,就感到自己好像进了“保险箱”,因为从那时开始,我再也没有遇到一次让我紧张的上级领导的谈话,再也没有听到一次同级领导对我的忠告,再也没有受到一次语言尖锐的来自群众的批评,这时候,我就陷入了法律的盲区,感到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了,可以特殊了,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对于党内的民主生活会我也不认真参加,就在这种无拘无束,甚至无法无天,而自己又缺乏自控的情况下我的阴暗心理、道德弱点、畸型需要就像决堤的洪水开始泛滥了。
一个私营老板资金遇到困难找到我,我毫不犹豫地答应借钱给他,100万元公款轻而易举地被我挪用了;节假日,我领小姐们到大连、北京、上海玩,给她们买贵重物品,花在她们身上的钱达30多万元,我都拿到法院“小金库”里报销;外出办事我都住星级宾馆,少则五六百元,多则八九百元,请人吃饭动辄两三千元,甚至五六千元,这些我都不愁报销,因为我背后有个取之不竭的“小金库”,请客送礼都能报销,就连三四千元一部的手机我也当作小礼品毫不在乎地送给朋友,现在看来“小金库”也是罪恶的深渊,是为虎作伥的帮凶。 在这期间我给一私企老板办事,他送我一台走私轿车,回到家我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儿子,别人送的,你开着吧。”这时的我已经利令智昏。几年间,我共受贿钱物176万元、贪污公款50万元、挪用公款105万元、聚敛财产101万元,总计犯罪金额432万元。在我干这些违法犯罪的丑事、坏事时,从没有碰到什么障碍,也没有遇到任何麻烦,一切都是在失去控制、失去监督、不知不觉中完成的。
误区三、知法犯法──权钱交易
放纵小过,侥幸攀比,导致自己毫无愧疚地搞腐败。作为一个法院院长不能说我不懂法纪,但是我却知法犯法,为什么呢?细想想,其实在我灵魂深处,很早就存在着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就在我自认为自己是好人的时候,也做过错事,有过贪念。为了自己炒股票,我开始收大款的钱,后来就开始搞明显的权钱交易,给大款办事收他们的筹谢款,给建筑商办事,接受他们的贿赂,我错误地认为现在社会风气就这样,领导干部都腐败,送礼的人理直气壮,收礼的人理屈辞穷,我比那些大把捞的还强得多,我给人办的事儿都没有明显违法违纪的,钱是别人主动送的,他不说我不说,没人知道,干了坏事还心安理得,放心大胆地搞腐败,我不知不觉地在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
事到如今,我明白了为什么有些人要给我送钱,有的人还不计代价要与我交往,绝大多数是冲我的权势地位来的,在他们眼里,我也是一种商品,在我身上投入会获得丰厚的回报,送轿车的老板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我替他暂缓执行一起标的额500万元的经济案件。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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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