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10时许,汝南县公安局老君庙镇派出所副所长郭一,应本县一老板宴请后,来到位于汝南县城槐树街中段的一家“夜玫瑰美容店”按摩、洗头。据知情人士介绍,当时 ,借着酒兴的郭一,强行将在“夜玫瑰”给堂姐店内帮忙的14岁的刘岚(化名)拉入房间,逼其发生性关系,刘不同意,郭一便拽下衣裙,要占刘岚“初夜权”,随后,郭一施暴把刘岚强奸。
经调查询问,初步认定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现为汝南县公安局老君庙镇派出所副所长郭一。郭一系中共党员,1996年从部队复员后,安置在该县公安系统。
据记者调查,受害人刘岚(化名)系汝南县三门闸乡初中一年级学生,现年14周岁,是位老实、内向、成绩优良的中学生,因其所在学校5月份“非典”放假在家,6月6日来其堂姐的店中帮忙。据警方介绍,郭一在隔离审查期间,承认其去“夜玫瑰美容店”按摩、洗头,并和受害人刘岚发生了性关系,但否认违背受害人意志的强奸行为。
河南报业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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