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请求监督长宁区政府执行裁决 请求严厉惩治以长宁华阳警所警长的违法乱纪

请求监督长宁区政府执行裁决

请求长宁政府及华阳警所停止侵害宪法赋予我的基本生存权、自由权并归还宪法给于的政治权利

请求严厉惩治以长宁华阳警所警长的违法乱纪

我,王琳,55岁,原住在上海长宁延安西路1573弄69号的家以于4年前(99年8月6日)被地块开发动迁公司勾结长宁华阳警所无证强制拆迁,而在此前我按程序要求执行长宁政府及长宁房地局发给我长房99第47号裁决一份。前后5年我按照程序申请执行裁决,咨询各类专业人士及法学专家,并得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建设部的处理意见要长宁政府执行裁决,且说“你已走完了相关的程序,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令规定长宁政府长房局拆你房屋出裁决就必须要按照他们所发文执行裁决,按照政府裁决给你户109平方米二楼房屋一套。”连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市人大也亲自做过批示,要督促长宁政府执行裁决,市府秘书长柴俊勇更是亲自现场接待,当面指导长宁区副区长和有关人员,他们当面也作了肯定的回复。 有了他们正面的承诺,我在家中等待长宁区政府的正式解决通知。可谁知他们私下竟然动用华阳警所警长金文, 让他用其手头权利三番五次连续骚扰并严重非法侵害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生存权、严重迫害我正常的生活。

2003年6月3日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警所非法挟持、违法扣押王琳10小时

当日早上7点,以长宁区华阳警所警长金文(所有人员身着便衣装)和长宁华阳街道陶家宅居委会主任商琳为首20余人,先是非法监视我,扰乱我正常的生活,后10点时,警长金文在不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和单证,也无任何解释或告知,而指使其手下3名青壮男子恶意击伤我颈背部并反手扳住我,将我由家中押上警沪A3497面包车外,其有两辆依维柯和桑车同时押送。在被关在长宁华阳警所阴暗、潮湿、不透气的地下室长达10个小时,其间警长金文又指使那3名男子对我任意乱打,加上先前的多处打伤导致我心脑血管系统严重紊乱、颈椎不能活动。当日在医院就医时医生已发出严重安全警告说如果再有任何的外部击伤会导致颈部动脉血管和脊椎神经压迫,轻致身体瘫痪,重则由心脑缺血缺氧致死。

且不说在全国严重防范非典型性肺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期间对一个公民做出的如此恶劣行径、任意迫害,警察本应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安全为工作和神圣职责,而金文他们这些“衣冠禽兽”竟然以迫害我的生命、骚扰我和家人正常的生活、严重侵害国家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生存和政治权利为本职工作,无视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市政府的法令,违背宪法成了房地产开发商“雇用”的走狗,不仅亵渎了警察的神圣职责,也严重亵渎侮辱了政府作为人民公仆的形象。

2003年6月21日/22日 星期六/日 从早上天亮开始一直到晚上,全天24小时前后共30余人次的长宁华阳警所警官和长宁华阳街道人员非法监视、跟踪、骚扰我,影响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侵害我户的基本生存权利和正常生活,也严重侵害了我居所周围的居民和整个小区的正常休息、正常生活。他们在我居住的楼下,停放警车(警沪A0727),在车旁楼道出入口边摆起茶水摊,肆意喧哗吵闹,周围居民怨声四起。

警长金文对我的迫害和恶劣行径早已让我将生死度外,可他们的非法监视、跟踪、骚扰外加恶意行为恐吓将我88岁的老母亲被吓得开始精神失常,整日无法进食,夜间无法入睡,开始神情恍惚,生死难定。我的孩子是抗非典一线工作的内科医生,现在已经不能在家中正常休息,他们没有对医生对他人最起码的的尊重,是素质太差、缺乏教养;但是长宁华阳警长金文为首的人,竟然肆无忌惮不间断地在我家门口及周围楼道、上下楼层的居民进行各种骚扰,威胁、恐吓并跟踪我居所周围的好心邻居,要他们不得与我交谈,也不得到我家中串门;我外出买菜购物,他们尾随跟踪,我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买一瓶麻油,暂放在小老板处,他们竟然连烟纸店小老板也不放过以“警察的身份”威胁他不得寄放我买的麻油、卖我东西时不得与我交谈,吓得小老板差人将麻油赶送给我,交于我时手滑瓶子打碎、划伤我手掌多处,周围的人都替我不平严厉谴责他们这些“羊皮狼”警察的非法侵权恶意行为。我拒绝他们进入我家,他们甚至想进入隔壁住户家中对我和家人进行进一步的非法恶意伤害监视。警长金文还恶狠狠地讲他们如此胆大妄为都是因为有长宁区政府背后的最高指示,所以区政府会无视他们对我的恶意侵害行径,市政府和警察监管机构也不会把他怎样,讲不好他还要升官呢,作长宁区公安分局的局长或者更大。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法制国家,而上海则是中国法制与民主的窗口,在国家民主法制的窗口下,这些以金文为首的警察如此胆大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任意侵害人民的生存权利,扰乱迫害人民的正常生活,难道还要让他们继续违法乱纪吗?或者是长宁政府和华阳警所已经超越了市政府和国家宪法管理的权限了?只能任由他们残害中国自己的人民,任意践踏威严的宪法和中国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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