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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收容所曝“卖人”丑闻:每年1万人被卖

 2003-06-24 17: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南方日报报系《21世纪经济报道》: 湖南省的产煤大市涟源,南、北、西三面环山。涟源市收容遣送站地处市郊,背靠一座大丘陵,其主体是一圈两层高的建筑,面向马路的一面加盖了一层,上面挂着“儿童救助中心”几个镀金铜字。

“进去后除非交钱,否则不可能出来。”2000年以前,郭先礼是涟源市收容站的党委书记。根据郭向记者提供的材料,在这家收容站的背后,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一条龙业务”

  1996年5月以来,涟源收容站开始发展“捉人卖人一条龙”业务。

  郭先礼透露,这个“捉人卖人一条龙”的具体程序是:收容站与当地各派出所一一达成协议---由派出所出面捉捕农民或打工者,收容站将捉来的人关押,并将他们卖给他们的亲人。

  作为条件,派出所每捉一人,收容站就付给捉人者个人5元报酬,名为“捉人费”;收容站将被捉者卖掉后,每卖一人就给派出所提成50元,名为“回扣”。

  郭先礼说,每年年初,收容站会下达任务,规定当年必须“收容”多少人,完成多少收入。

  记者看到了这家收容站的一份文件---《涟源市收容遣送站1999年目标责任书》,当年下达的任务是:“全年完成收容对象教育改造1400人次……完成财政收入64万元。”文件要求全站工作人员“加强战斗力,巩固城区收容,辐射乡镇收容”。

  一份印制于1999年1月1日、目录为“最低收费标准”的表格,透露了涟源收容站“内部掌握”的卖人标价。

  这张表格将收容人员按A、B、C分类,再按省外、省内、市内三个等级确定价格---

  A类,是指偷、扒、窃、赌、吸毒、贩毒、卖淫嫖娼人员;B类,是指随车叫卖、流浪失散儿童等人员;C类,是指一般流浪乞讨人员。

  郭先礼说,被捉来的人95%以上并非上述三类人员,而是农民、打工者。

  2003年元旦,涟源市收容站站长肖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2000年来,该站每年平均要“遣送”1万至1.2万人,其中40%属于自助劝业回家---通过“劳动改造”获得回家的路费,20%左右属于自返---自己有能力回家,35%属于领保---由家人交钱领回,5%由收容站遣送回家。

  但根据郭先礼所掌握的情况,收容站自1996年5月推行“一条龙”以来,从未送过1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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