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北京这次反腐,还有一个特点没有受到注意,就是“刀下留人”。我们知道,以往北京反腐,是作为一场政治运动进行,事先张扬,大肆宣传,除了去吓某些没有背景的贪官以外,更主要的是要表明中央清廉,贪污在下面。因此比如2000年枪毙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媒体反覆报导,以凸显中共的英明伟大。但是最近北京判决几个高干,有的虽然是一审,由于没有上诉改判的先例,可以认为已经定局了,但是他们都没有被枪毙,值得注意。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对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的罪名是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在香港盛康国际有限公司向河北省申请贷款等期间,索取非法款项936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月9日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名是1994年至2000年,李嘉廷任云南副省长、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法院认为罪应判死,但鉴于有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并提供线索,对相关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判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市驻澳门窗口公司京澳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蔡季良非法收受或索取88万余元财物,致使高达1.18亿元的巨额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五月下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蔡季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上述大贪官的死刑都缓期执行,可以做明显对比的是2000年3月8日被枪毙的原江西副省长胡长清。他的罪名是收受、索取他人财物544.2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物161.77万元,合共是706.02万元,少于丛福奎的938万元。
为甚么现在刀下留人?当然可能是胡温对贪官手下留情,但是更重要的可能是要留下活口。这对真正的反腐有利,也掌握筹码而有利于高层的权力斗争。例如原先宣布胡长清的罪行时,说他用了八万元为自己买官,但是最后的判决书略掉了这一点。胡长清作为司局级到副省级官员,要贿赂上级的话,在中央的这个上级起码是部级,甚至部级以上,但此后并没有“另案处理”,显然被包庇了。
这次李嘉廷案件宣判时说李嘉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并经法庭查证属实而判处李死缓。其后中国的《检察日报》罕见的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文章质问:“那么,李嘉廷揭发了谁?既然已经查证属实,为什么不予公开?”最高检察院当然心中有数,文章发表出来显然寻求舆论支持。
两会前夕,公安部长贾春旺调到最高检察院担任党组书记,然后接任江泽民的亲信韩杼宾作检察长。表面上是退居二线。但是“刀下留人”同检察长关系很大,如果要扩大战果,更需要高检配合中纪委立案(如果按照宪法,高检应在中纪委之上)。想来这也是朱熔基、尉健行同胡锦涛事先就串谋好的?无论如何,后面都会有好戏看。最好看的当然是江泽民这个“戏子”和李鹏这个“傻子”的表演。
(自由亚洲电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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