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严惩的都是些小人物”孙志刚案判决难平民愤

(联合早报于泽远北京报道)虽然孙志刚命案的涉案人员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许多网民认为,判刑的人都是“护工”和“被收治人员”一类的“小人物”,而应该对孙志刚案负主要责任的公安部门和收容遣送制度并没有受到大的触动。

法律学者: 不应就此画上句号

  同时,中国法律学者指出,孙志刚案暴露出中国法律制度的严重漏洞,这个案子不应该就此画上句号,全国人大应该通过这个典型案例建立可操作的违宪审查程序,修改或者废除收容遣送制度。

  广州市中级法院前天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护工乔燕琴、“被收治人员”李海婴等十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负责“收容”孙志刚的广州市黄村街派出所警察李耀辉等6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但在中国几家商业和官方互联网站上,多数网民对判决的对象仅限于十多个“小人物”并不满意,他们认为,那些纵容警察滥用收容遣送制度的当权者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而收容遣送制度这个严重侵犯人权的“恶法”更需要及早废除。

  另据中国媒体报道,李耀辉的律师在庭审中辩驳说,李耀辉收容孙志刚完全是按广州市对收容遣送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如果说有错,那也是制度上的错。”这名律师还指出,事件中只有李耀辉一名警察被指控“有失公平”,“为什么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没有被指控?”

  李耀辉则在法庭上说,孙志刚案发后,有关人员一直告诉他“没事”,结果自己成了“替罪羊”。他声称“要把所知道的一切都说出来”。

孙志刚案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律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教授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说,孙志刚事件只不过是中国执法机关严重侵害人权的“冰山一角”,人们在谴责执法人员野蛮粗暴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应该如何修改收容遣送制度、暂住证制度等极易侵犯公民权利的法规。

  在孙志刚命案曝光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和几名法学专家联名“上书”中国全国人大要求审查收容遣送制度是否“违宪”,但目前全国人大仍然没有对他们的要求给予正式答复。

  贺卫方说,他们的要求涉及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非常重大的问题”,而全国人大要启动违宪审查程序“必然涉及到种种非常复杂的因素,包括一些政治性的因素”。但宪法“不是一个束之高阁,对一个国家起美化作用的法律文件”,“如果行政机构可以制定许多规章来把宪法许诺给人民的权利轻易剥夺的话,我们的宪法尊严又从哪里去寻找呢?”

  贺卫方明确指出,如果他们的“上书”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们今后还会不断地奔走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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