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0日 9:30AM美国费城: 就龚圣亮牧师被监狱当局打成重伤奄奄一息, 美国对华援助协会发出紧急呼吁并发表中国湖北省基督教华南教会部分受难者家属联致国际社会的紧急呼吁书.
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暨国会人权委员会:
请救救我们的龚圣亮弟兄!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是中国湖北省基督教华南教会部分受难者的亲属。最近,据从湖北省荆州监狱传来消息,基督教华南教会主要领导人龚圣亮弟兄被监狱当局殴打成重伤,内脏严重损坏,大小便流血,其中一只耳朵已经失聪。半个多月以来,龚弟兄一直卧床不起,奄奄一息,有几天甚至处于昏迷状态,但一直无人问津。据提供消息的人士称:“如果你们希望龚先生能够活着出去的话,必须尽快地想办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得到这个消息使我们感到无比的震惊!
自2002年12月初龚弟兄被送到荆州监狱以来,无时无刻不处于被监视的状态,每一天均有三个人以上监管他的言行举止,其中包括起床、吃饭、如厕,以及与谁说话等均记录在案。监狱当局每一天都派出政工干部对其洗脑,进行所谓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要求改变信仰、认罪服法;同时还要求他必须每一天写一份思想汇报和所谓的犯罪交代材料。由于龚弟兄顽强地坚持自己的信仰意志,监狱当局不断地向上汇报,反映龚弟兄拒不认罪服法、不思悔改,顽固地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他坚持要求向上级法院申诉。因此,有关当局甚至从湖北省委派去政工干部,帮助监狱当局对其进行洗脑工作。此外,监狱当局不断地给龚弟兄制造严重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严禁任何人与他接触和谈话,声称违者将受到严惩。他们借此企图从各个方面来摧垮龚弟兄的信仰意志。
本来,龚弟兄曾经患有严重的胃病,几乎完全无法承受任何的外部刺激。从被捕至今近两年时间来,龚弟兄的身心均遭受到极其严重的摧残和损害,其眉毛、须发几乎全已灰白,肤色灰紫,毫无光泽。
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我们感到无比的惊恐;对于湖北省荆州监狱当局的这种行径,我们表示无比的遗憾;对于龚弟兄目前所遭受到的非法对待我们亦深感忧虑。我们认为:有关当局的上述做法已经严重地违反了这个政府在处理和对待在押人员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第七条指出: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在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中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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