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豫县公安局皂河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涉嫌此案的薛某年仅13岁,自2002年初至今先后在皂河镇境内作案11起,共盗窃手机、现金、家禽家畜等物品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然而令办案民警吃惊的是,薛某在接受民警问话时显得格外镇定,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办案民警问其为何作案时,他很坦然地回答:因为父母不给零花钱,没有办法和“朋友”们一起潇洒,只有偷才能达到自己想做的一切。
当问其为何不怕被抓?薛某更是语出惊人:我还未满16岁,法律规定16岁才够逮的,我怕什么!等我长到16岁我就洗手不干了。此类少年犯罪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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