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被控诽谤 原告考虑上诉最高法院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5月29日讯安省上诉法庭于2003年5月20日以“只有在个人名誉受损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诽谤诉讼”为理由驳回了法轮功学员对多伦多《星岛日报》的群体控告,但裁决中指出,该报道的附图中出现的三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可以继续以诽谤罪起诉星岛日报。其余一百五十六名作为原告的法轮功学员目前正在考虑继续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庭。作为诉讼人之一的吴壮尼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星岛日报》该文对法轮功群体的诽谤性质是毋庸置疑的,诉讼案被驳回的理由只是法官认为该文的诽谤未针对具体个人。由于《星岛日报》针对法轮功的诽谤文章经常出现,因此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会将此案继续进行到底。”
上诉案前后
《星岛日报》系加拿大最大的中文报纸之一,该报于2001年9月20日刊登一篇整版报导,将正遭受中国江泽民政权迫害的法轮功修炼群体与911恐怖分子及一些素有劣迹的激进教派放在一起,并冠以标题“激进教派主张毁灭世界”。
在该篇含有针对法轮功的报导中,该报引用了中国政府的宣传。此举招致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的反对,他们认为该篇报道颠倒黑白,误导公众,起到了煽动仇恨的作用。目前有两桩针对星岛诽谤的案件正在纽约及加拿大多伦多两地分别进行。
涉嫌诽谤的焦点──“自焚疑案”
关于诽谤文章所引用的中共宣传报导──五名法轮功学员在美国有线新闻电视网的摄影机前自焚这一事件,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国际部在当时就指出,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没有如中国所宣称,在自焚现场拍摄到任何画面,因为在事件的一开始,他们的摄影师就被逮捕,摄影器材被没收了。
而今年5月14日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美国华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则进一步揭示了此事件内幕。该国际组织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其原始调查证据和科学鉴定结果后表示,“天安门自焚疑案”是一场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的重大阴谋案,并涉及恶性谋杀和栽赃陷害。
该组织的调查报告罗列了诸多疑点和调查结果,并指出,经语音辨识技术鉴定,中央电视台节目中数次出现的自焚者“王进东”系由前后两人扮演。自焚录像慢镜头则显示自焚死者刘春玲系在火中被一穿军大衣男子从背后用重物击倒,而非在火焰中烧死。
“一千七百名死亡者”的资料背后
对该诽谤文章中引用的中共“超过一千七百名法轮功学员死于自杀或延缓治疗”的说法,原告之一的周洁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经历过文革和六四的中国人对中共的说谎本领应该有一定的了解,且不论江泽民政权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搜罗的这些案例可信度如何,我们就按照他提供的数字来说:中国官方在镇压后报导的法轮功群众数字是二百三十万。九八年中国正常人口死亡率是千分之六点五,按这个百分点算,法轮功从92年到99年七年间的死亡人数应当是九万一千人,现在他们花大力才造出这么一千七百例,这不等于说法轮功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都有莫大的益处吗。”
按中共自己提供的资料和法轮功学员的分析显示,“法轮功群体的死亡率远低于中国人的平均死亡率”,这是一个客观有趣的现象,内中说明的涵义颇费人思量。
群体诽谤和群体灭绝
安省上诉法庭虽然驳回了法轮功学员以群体形式控告星岛,但允许诽谤文章中具体涉及的三位法轮功学员继续诉讼。也就是说,只是在加拿大的民事诉讼中没有具体的法律针对“对群体的诽谤”定罪,但并不说明诽谤──无论是对群体还是对个人的诽谤──是合法的。
原告法轮功学员吴壮尼先生说,《星岛日报》不断引用江泽民政权对法轮功镇压诬蔑的言辞,刊载对法轮功群体有诽谤性质的文章,并自称为“新闻自由”。然而,滥用所谓的“新闻自由”去参与攻击,诬蔑正在受迫害的人和群体,这在道德上是可耻的,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站在整个大局势上看,这种对群体的诽谤实际是为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在海外作舆论上的铺垫。
“群体灭绝”罪是指有组织地对一群人的灭杀,江泽民于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访问美国芝加哥的第一天被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以此罪名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目前此案仍在受理中。
法轮功学员称“落井下石”不可取
“他们刊载这些文章,我们不管内里有没有利益和金钱上的牵扯,单从表面上看,这都无异于一种‘助纣为虐’”,诉讼人周洁女士说。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法轮功在中国是受到禁止的,但却为世界各国各肤色种族的人们广泛接受,至目前已获得世界各国政府部门颁发的一千多项褒奖。而国际特赦组织在2000年将江泽民评为世界“人权恶棍”之一时,曾特别提到北京当局取缔法轮功一事。
结合《星岛日报》的行为和法轮功遭到迫害的事实,周洁女士说:“针对受迫害的无辜弱者,人类历史上也不乏‘落井下石’的行为,这种行为,我们不管当时的法律如何定它,它最终总是会受到人心和道义上的谴责的。法轮功遭受的迫害还没有被更广泛地认知,是因为它正在进行中,一切真相都在一个强权大规模的诬陷宣传和镇压下被掩盖了。”
针对法轮功对星岛的这桩诉讼案,记者将继续进行追踪报道。
(May 2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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