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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千居民联名要求揭露风华园黑幕

 2003-05-30 21:1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种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数量之多(212樘),金额之大(150多万元),不但导致风华园住户放在单元防盗门内的数百辆自行车被盗,居室、地下室经常被撬,该小区上万人的人身、财产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面对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记者生产者、经销商承认:“生产者无生产资格、经销商无经销资格,工程没有按法律法规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有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录像为证。上述问题还涉及行贿、逃税等犯罪行为,风华园住户大量举报,市、省、中央媒体均予以曝光,大量部级、省级、市级领导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仅徐州市潘永和市长一人就多次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但这些批示均无法真正落实,导致党和国家的政策徐州无法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徐州无法执行。风华园安装“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金额150多万元)是李为健之子李海所为,李为健之子李海所为还有风华园假的远程抄表系统水表、假煤气表,…。李为健曾是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徐州市人大主管政法系统(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副主任。这是三年多徐州无人敢查、无人能查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和闫家训大量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时间长达三年多,违法犯罪行为及腐败现象徐州执法部门不但不查,反而弄虚作假进行包庇,可谓触目惊心。这是严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助长犯罪和腐败行为。
风华园问题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工程,我们将由衷地期待一切正直的中国共产党党人、一切有良知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爱国人士加入到我们这支反腐败的队伍里来,尤其希望得到媒体的关注与参与,大家共同揭露风华园腐败工程的黑幕,呼吁有关部门必须首先打掉徐州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徐州才有可能真正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风华园腐败工程问题之一。
一、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由来
(一)风华园一期212樘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全部是非法生产的
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于1998年12月1日被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有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工商企字(98)第(247)号(证据一)、江苏省工商局企业吊销资料查询表(证据二)为证,然而闫家训(原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负责人,现住徐州市风华园小区25号楼2单元401室)于1999年1月4日、1999年6月8日、1999年7月28日多次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进行诈骗。
早在闫家训得到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合同五个月之前,即1999年1月4日,闫家训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与徐州市泉山区圣鹰对讲电器经销处(南京市圣鹰牌单元防盗门徐州总代理)孙敦启签定风华园单元防盗门买卖的《协议书》,约定采用南京市圣鹰牌单元防盗门,价格每樘3800元,并约定违约一方将按工程总价值30%的违约金进行处罚,根据《协议书》,违约金高达241680元。有该《协议书》(证据三)为证。
在1999年3月,也就是经房中心与闫家训签定合同之前3个月,孙敦启多次到经房中心,以每樘3800元(14户的单元,每户271元;28户的单元,每户135元)的造价申请该项目,并多次说明闫家训是从他那里进货,结果没能如愿,经房中心还是以每户390元的造价给了闫家训,有孙敦启亲笔书写的材料1(证据四)、材料2(证据五)及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录像(证据六)为证。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证据六)栏目揭露:1999年,相同的单元防盗门,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开发中心,不要南京“圣鹰”牌单元防盗门在徐州总代理的低造价(每樘3800元),而要(由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经销的高造价(每个7000至14000元)。而且一模一样的单元防盗门,闫家训报价单元不同价格不同,价格相差数倍。一样的单元防盗门,为什么经房中心没有答应孙敦启每樘3800元低造价,而答应闫家训以每户390元的高造价(28户的单元每樘高达10920元),这其中的奥秘在孙敦启举报时真相大白。
2002年4月15日下午,举报人孙敦启在王培荣陪同下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电话0516-3859130-2201,2204)倪守全、韩相生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采取行贿的手段(行贿八万元),承揽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的事实,韩相生笔录。有孙敦启亲笔书写的材料3(证据七)为证。
1999年6月8日,闫家训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与徐州市经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单元防盗门《加工定作合同》,经房中心答应闫家训每户390元的高造价;约定由经营部为经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制作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门及电控、对讲系统均采用南京公共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鹰”原厂产品等。有该《加工定作合同》复印件(证据八)为证。从该《加工定作合同》复印件可以看出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公章模糊不清。
闫家训拿到单元防盗门项目后,为了赚更多的钱,决定仿造南京市“圣鹰”牌单元防盗门,盗用“圣鹰”牌商标,每个单元防盗门价格由1999年1月4日《协议书》中的3800元,降低到1999年7月28日《加工定作合同》中的3500元。合同由“买卖”变成“加工定作”。
1999年7月28日,闫家训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与徐州市泉山区圣鹰对讲电器经销处(南京市圣鹰牌单元防盗门徐州总经销)业主孙敦启签定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加工定作合同》,约定由孙敦启为闫家训制作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单元门电控、对讲系统均采用南京公共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鹰”原厂产品等。有该《加工定作合同》复印件(证据九)为证。从该《加工定作合同》复印件可以看出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公章模糊不清。
孙敦启多次对举报人王培荣、《江南时报》记者、《中国社会报.警视专刊》记者证实:风华园一期(212樘防盗门)工程全部由我单位独自制造、安装的。112樘防盗门是在徐州新河煤矿租用场地焊接的,另100樘防盗门体是南京圣鹰公司加工,当时每个门为250元/米2(一樘门为1200元左右),有孙敦启亲笔书写的材料4(证据十)为证。当时孙敦启根本没有生产防盗门的资格,既无产品标准,也没有质监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和鉴定证明。
风华园防盗门不法经销商以王培荣举报、揭露闫家训经销“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举报人王培荣,闫家训6月19日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交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明(证据十一),其内容为:
证明(复印件)
一九九九年,丰(涂改为风)华园所订212樘楼宇电控门的合同中,其中100樘是由本公司制作。而另112樘因在需方当地生产,经有关部门检测不合格,故当时拖回本公司厂区重新焊接、打磨、上腻子、喷漆,检测合格后拉回徐州安装。
特此证明 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另门上有“圣鹰”商标(手写)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原告提供(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李秀梅亲笔书写)
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明(证据十一)说明:
1.不法经销商闫家训故意假冒南京“圣鹰”牌防盗门。
2.风华园一期212樘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全部是非法生产的,其中112樘防盗门是在徐州非法生产的,另100樘防盗门是在南京(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的。“圣鹰”牌单元防盗门合法的生产厂家是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而不是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圣鹰公司1999年为孙敦启加工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时,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生产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的资格,1999年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有这个企业需要进一步查证的问题。即使在2003年,不论是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还是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生产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的资格,它们均拿不出与生产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相关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检验报告》。而生产防盗门的资格的必要条件:
(1)省公安厅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2)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有南京荣华装潢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证据十二)、《检验报告》(证据十三)及《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的通知》(公防办[1996]15号)、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主任杨德的电话录音(证据十四)为证。杨德的电话录音内容有:
1.防盗门合格必须经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
2.防盗门生产、经销,必须到公安部门办有关手续;
3.风华园防盗门的生产、经销、安装,均没有到公安部门办有关手续;
(二)与风华园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相关的犯罪、腐败现象
除了上面提到的:“2002年4月15日下午,举报人孙敦启在王培荣陪同下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电话0516-3859130-2201,2204)倪守全、韩相生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采取行贿的手段(行贿八万元),承揽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的事实,韩相生笔录。”
当时孙敦启还举报:闫家训向风华园总指挥杨华东行贿二万元,使风华园总指挥“接受”“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有孙敦启亲笔书写的材料5(证据十五)为证。孙敦启亲笔书写的证据5(证据十五)写明:“在第一次安装风华园对讲门的门体时,一位叫杨华东的人说:这个门体不合格,不能安装,我们把门拆掉后,到南京喷了一下漆,又安装在风华园里。闫家训告诉我:为了让门合格,可以装到风华园他(向风华园总指挥杨华东行贿)花了二万元。”事实上,杨华东发现单元防盗门门体不合格,闫家训杨华东行贿二万元,把不合格的单元防盗门安装到风华园。没有如孙敦启所说“到南京喷了一下漆”,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没有二次喷漆,这一点可以从风华园单元防盗门看出,或可以做科学鉴定。
闫家训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销大量“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防盗网,1998年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被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1~2003年,闫家训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一直是南京“圣鹰”品牌徐州市总代理,闫家训进行大量非法经营活动,大量逃税。经徐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综合股姓刘的工作人员查询,证实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自1999年1月起(包括1999年1月),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没有向徐州市国税局交纳一分钱的税,闫家训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仅在风华园防盗门工程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一定存在逃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仅在风华园小区工程,闫家训非法加工、经销的“三无”劣质防盗门涉及金额150多万元,闫家训非法加工、经销的“三无”劣质防盗网涉及金额80多万元,共230多万元。闫家训还在徐州其他许多小区大量非法加工、经销的“三无”劣质防盗门、“三无”劣质防盗网,有徐州市民祥园小区、民怡园小区等。
(三)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工程没有按国家规定办相关的手续
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证据六)栏目揭露:面对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记者的采访,生产者承认没有单元防盗门的生产资格,闫家训承认1998年12月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闫家训也承认风华园安装的防盗门没有按国家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相关的手续,闫家训声称他以前曾在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工作,对他们笑一笑就没办手续。
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工程没有按国家规定办相关的手续,连报批手续也没有,不可能有验收程序。而且是“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按国家规定不可能通过验收。
二、大量媒体关注
徐州市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在1999年12月25日开始使用,当地的新闻媒体多次曝光防盗门的质量、价格问题,如2000年7月18日《彭城晚报》第四版刊登了矿大教师来信:(风华园)部分防盗门经常坏,无法上锁和通电,家庭对讲机起不到作用,有些防盗门只好天天敞开着,放在楼道内的自行车等时常丢失。有2000年7月18日《彭城晚报》第四版复印件(证据十六)为证。
2002年1月14日徐州市《都市晨报》第四版刊登记者调查“单元防盗门费用咋收”;有2002年1月14日徐州市《都市晨报》第四版复印件(证据十七)为证。
2002年1月17日徐州市电台新闻频道《早间新闻栏目》播出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问题;
2002年4月23日,《江南时报》刊登近三千居民反映风华园单元防盗门问题的文章;有2002年4月23日《江南时报》复印件(证据十八)为证。
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第5版发表记者调查:《怪:风华科教安居小区居难安》,再次揭露了风华园“天价”、“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有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复印件(证据十九)为证。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风华园小区有住户近4000户、共280多个单元,以33号楼为例,共有4个单元,每个单元14户居民,每户交500元单元防盗门款,一个单元防盗门就收取了7000元。风华园小区还有一个单元住有28户,这样的单元防盗门则收取了14000元。让人不解的是同一规格的防盗门价格相差如此之大?”
“更蹊跷的是,如此高价的单元总防盗门竟是无产地、无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有的单元防盗门不用钥匙轻轻一拉就开;有的单元防盗门根本关不上;有的单元防盗门用钥匙却打不开,而有的钥匙却能打开别的门。住户是苦不堪言”。
“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总防盗门导致风华园住户放在单元防盗门内的数百辆自行车被盗,居室、地下室经常被撬,人身、财产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
“风华园小区竣工至今3年来,住户多次投诉到徐州市相关部门,但长期没有得到答复,也没有得到解决。”
“后记:风华园小区竣工近3年来,住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投诉,多家新闻媒体关注过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就近一年而言,对近4000居民联名的投诉,有关领导都曾作出相关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03年2月19日,风华园住户通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德超反映情况:“徐州市风华园建设过程中使用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的劣质单元防盗门,已造成大量住户经济损失。三年来,住户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得到的结果不是相互扯皮,就是相互推诿,长期得不到答复,更谈不上解决。风华园住户期望用上合格的单元防盗门,消除“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对风华园住户造成的人身、财产严重的安全隐患,请王德超局长过问”。王德超局长回答: “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责成徐州市工商局立即调查,如情况属实,一定依法查处。”
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证据六)栏目揭露:有的单元防盗门不用钥匙轻轻一拉就开;有的单元防盗门根本关不上;
……
大量媒体关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三、大量部级、省级、市级领导批示无法落实
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大量领导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如:
2001年11月徐州市庄华平副市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2002年4月11日徐州市潘永和市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2002年5月30日徐州市公安局李开文局长责成有关部门查处,2002年8月18日江苏省人大主任陈焕友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建设部汪光焘部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2002年11月,徐州市潘永和市长批示责成徐州市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为主的专案组,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
2003年2月19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将责成徐州市工商局依法查处。
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播放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证据六),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潘永和市长,看完《大写真》节目,潘永和市长给徐州市常务副市长庄华平打电话,再次指示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大写真》(证据六)揭露了徐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曾批示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为主的专案组,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但市领导的批示没有得到落实。
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时刻威胁着数千户(上万人)人身、财产安全,但大量领导批示无法落实,原因何在?

四、徐州公安部门弄虚作假办假案,成为犯罪和腐败的保护伞
事关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防盗门属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由公安部门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简称技防办)负责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国家不但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而且还有大量的法律、法规、规定,如: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2.根据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发布(1996年2月21日施行)《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江苏省建委、江苏省公安厅发布(1999年3月30日起实施)《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的通知》(公防办[1996]15号)规定:“凡在境内销售的技防产品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经北京检测中心或上海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不准在工程中使用,违者各级公安机关对工程不予验收。其中: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普通型),对母体9-15套,需抽样样品2套。”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属于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普通型)。
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有大量的法律、法规、规定,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
4.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
5. 江苏省人大《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防盗门属于公安局技防办管理,对闫家训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销大量“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防盗网(仅在风华园小区工程,涉及金额230多万元),对数千住户要求查处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徐州公安部门不但不查,反而弄虚作假进行包庇,三年多时间过去了,也不给举报人任何答复。至今,徐州市公安局把国家法律法规视同废纸一张,不顾百姓人身、财产的安全,继续成为非法生产、经销“三无”劣质防盗门的保护伞。
(一)举报人大量举报,徐州公安部门、技防办不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徐州市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在1999年12月25日开始使用,当地的新闻媒体多次曝光防盗门的质量、价格问题,如2000年7月18日《彭城晚报》第四版刊登了矿大教师来信:(风华园)部分防盗门经常坏,无法上锁和通电,家庭对讲机起不到作用,有些防盗门只好天天敞开着,放在楼道内的自行车等时常丢失。当时,风华园住户曾向徐州市公安部门举报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
闫家训非法经销“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涉敖鸲?50多万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培荣2002年5月7日向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报,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材料转给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主任杨德,杨德把国家法律、法规视同废纸一张,计防办不但不查处,反而包庇。
2002年1月开始,王培荣多次向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主任杨德举报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
2002年5月30日,王培荣当面向徐州市公安局李开文局长反映情况,徐州市公安局李开文局长看了风华园近四千居民的举报材料后,当场责成有关部门(包括技防办杨德)查处。
2002年10月25日,王培荣当面向徐州市公安局张广东局长反映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情况,张广东局长表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了徐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曾批示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为主的专案组,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但市领导的批示没有得到落实。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记录了王培荣代表近四千住户要求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徐州市公安局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的过程,再次证实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解决属于他们该解决问题。其中,徐州市公安局态度十分恶劣。
在王培荣代表数千签名住户要求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查处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的一年后,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播放2003年2月25日记录王培荣代表风华园数千住户再次要求公安局技防办查处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的过程。
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主任杨德说:“我比你都清楚,有些东西你不知道的我都知道,弄来弄去,不就是那点事吗,你不就是知道一点点吗?”
王培荣问:“你们知道得比我多,为什么不处理呢?”
杨德说:“那你管得着吗?我想查就查,我不想查就不查。我只能跟你这样讲,我跟局长还不能这样讲,(跟局长讲)我肯定要查,但是我查不查跟你没有什么关系。”
当时杨德还说:“你们几千户向公安部部长举报(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部长也得来求我。在徐州,不但我不查,局长也不想查”。
2003年3月21日上午10时,王培荣到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要求查处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技防办主任杨德动手强行把王培荣推出门外,并锁上门。
2003年4月11日上午10时,王培荣到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要求查处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技防办主任杨德在上班时间在看电视剧,对王培荣要求查处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不予理睬。
(二)徐州公安局技防办主任杨德大量弄虚作假包庇违法犯罪行为
1.《检验报告》作假
2002年6月6日,在强大的社会舆论迫使下,技防办杨德主任始终无法提供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徐州公安局技防办同意生产、经销SY1010型楼寓电控防盗门的记录,只出示了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品的96年、98年检验报告,而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却是1999年9月以后在徐州新河煤矿租用场地加工制造的,而且96年、98年检验报告中单元防盗门型号、生产时间和生产厂家均与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不符,不是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是一份无效的《检验报告》,明显杨德在作伪证。有杨德出示的98年检验报告(证据二十)为证。杨德出示的98年检验报告检验的是AQM-04穿梭型楼寓电控防盗门,检验单位是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按公安部规定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没有检验防盗门的资格。
2.“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是否到公安局技防办办相关手续”的问题上作假
2002年11月8日,中央报刊记者前往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就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是否经过技防办的同意,采访了技防办主任杨德,当拨通技防办杨德主任的办公室电话,杨德主任以自己不在本单位为由拒绝采访,记者立即前往技防办,截住了正欲出门的杨德主任,杨德主任告诉记者,采访他须得到领导的批准,但当记者问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是否经过技防办同意时,杨主任明确答复已批准同意,当记者要求出示证明时,杨主任又以未得到领导批准采访,而拒绝出示。有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复印件(证据十九)为证。
但在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播放的录像中,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不法经销商闫家训承认风华园安装的防盗门没有按国家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相关的手续,闫家训声称他以前曾在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工作,对他们笑一笑就没办手续。2002年4月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主任杨德的电话录音(证据十四)证明:风华园防盗门的生产、经销、安装,均没有到公安部门办有关手续;明显杨德在作伪证。
3.在检查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是否有“合格证”问题上作假
中央报刊记者2002年11月8日写文章揭露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徐州市政府潘永和市长责成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处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2002年11月30日,公安部门专案组查风华园33楼4单元单元防盗门时,住户发现徐州市公安部门专案组成员竟有闫家训的侄子(不是警察)。专案组成员闫家训的侄子是非法为闫家训开警车的(闫家训不是警察,但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车号苏C0818警,闫家训非法使用车号苏C0818警的警车招摇撞骗,时间长达三年多),他与杨德勾结,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制造伪证。
王培荣举报、揭露非法经销的、涉及金额150多万元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闫家训弄虚作假,在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安装二年后(2002年),闫家训在单元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贴“空白合格证”,企图证明他经销的、涉及金额150多万元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合格品。空白合格证能证明什么,专案组能作为证据采信吗?空白合格证(证据二十一,闫家训2002年7月18日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交)是闫家训伪造,闫家训不但在法庭作伪证,在公安机关也作伪证。专案组为何把伪证“空白合格证”如获珍宝,并认可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有“合格证”。以下事实可以十分明显看出闫家训在作假,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没有真实的“合格证”:
1.风华园一期防盗门工程制造、安装者孙敦启亲笔书写的证据4(证据十)、风华园防盗门不法经销商闫家训6月19日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交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明(证据十一),均证明112樘防盗门是在徐州非法生产的,另100樘防盗门是在南京(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的。但闫家训在单元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贴的“空白合格证”不是南京圣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空白合格证”,而是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空白合格证”。
2.闫家训在单元防盗门贴的“空白合格证”,外观上看出不是三年前贴,而是一年内贴的,这么明显的问题,公安部门专案组看不出吗?为什么不用科学方法对贴的“空白合格证”张贴时间及“空白合格证”的印刷时间进行科学鉴定。
3.合格证是厂家为用户提供产品合格的信息,包括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目的是厂家为了使用户看到、了解产品质量情况,也是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不可能贴在用户无法看到的地方(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明显单元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的“空白合格证”是闫家训补贴的。
4.风华园一期单元防盗门全部是孙敦启1999年加工制造、安装的,孙敦启是当时南京“圣鹰”牌单元防盗门在徐州总代理,孙敦启多次对举报人王培荣、《江南时报》记者、《中国社会报.警视专刊》记者说: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没有合格证。与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加工制造、安装无关的、非法开警车的闫家训侄子知道“空白合格证”贴在单元防盗门位置,而且知道一清二楚,说明“空白合格证”是闫家训侄子贴的。
5.闫家训在单元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贴的“空白合格证”,但不是每个单元防盗门上都有,对单元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空隙很小或没有空隙的单元防盗门,即在很难或无法补贴“空白合格证”的防盗门上没有“空白合格证”,证明了单元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空白合格证”是在王培荣举报、媒体揭露了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后,闫家训补贴的,。
6.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是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由二份合同为证:1999年6月8日闫家训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的名义与徐州市经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加工定作合同》,1999年7月28日闫家训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的名义与孙敦启签订《加工定作合同》。但是,即使是南京“圣鹰”牌单元防盗门的生产厂家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既没有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的生产许可证、也没有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的质检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更不可能有风华园单元防盗门(SY1010楼寓电控防盗门)的合格证。
7.风华园单元防盗门系孙敦启在无生产防盗门资格的情况下,在新河煤矿租用场地焊制的,既无产品标准,也没有质监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和鉴定证明,是在南京圣鹰公司喷漆后安装在风华园的。证明了南京圣鹰公司部分参与“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生产,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空白合格证”是不能证明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合格。
8.1998年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被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1~2003年,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一直是南京“圣鹰”品牌徐州市总代理,闫家训进行大量非法经营活动,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这个单位信誉很差,管理混乱,导致闫家训在单元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张贴“空白合格证”。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的通知》(公防办[1996]15号)规定:凡在境内销售的技防产品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经北京检测中心或上海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不准在工程中使用,违者各级公安机关对工程不予验收。其中:楼宇对讲缈胤赖撩牛ㄆ胀ㄐ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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