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8日,个人原告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庭群体上诉江泽民和610办公室。被告江是这场残酷镇压的直接领导人。610办公室是一个被告江创立的盖世太保式的机构,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诉状陈述的理由包括:酷刑,灭绝种族罪,和对生存权的否定。诉状也陈述了被告在美国管辖范围内侵害法轮功学员的上述受国际法保护的权力。
目前中国平均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被酷虐致死。镇压法轮功涉及人数庞大,牵连层面广泛,江泽民非法挪用大量商业借贷和国家政府行政费用,用高利率向国际银行贷款和国内发债券筹集资金,用于镇压法轮功所需要的媒体、国安、警察、行政等费用。据海外媒体透露,中国用于镇压法轮功的费用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国家财政已被掏空,这场灾乱如同SARS一样,同样会波及全球。为尽快阻止灾乱,罪行应该立刻停止,那些犯下灭绝种族罪和其它罪行的人必须受到审判。
在中国,前主席江泽民建立了“铲除法轮功”的系统的政策。他调用了几乎是中共一切的党,政,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学员残酷镇压。国际大赦,人权观察,美国国务院等都记录了上百例法轮功学员在监狱被迫害致死的案例。10万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随意地拘捕到监狱或劳教所。在那里,他们面临的是暴力,折磨,强奸和其它种种迫害手段。
“决不要重演”!这是全世界在二战后面对法西斯恶行时,痛定思痛,在1948年“防止与惩治灭绝种族罪的国际公约”中所说之语。在最近的4年里,非常不幸的是,世界再一次看到了一个集权统治对和平的信仰人类传统价值“真善忍”的信仰的残酷的一边倒的暴力和仇恨的镇压。
二战时的大屠杀不是一开始就屠杀了6百万犹太人的。它是由政治和政治宣传掩盖着的进行的一个渐进的过程。
中国政府早期的调查发现,在1999年镇压法轮功之前,大陆有7千万到一亿人修炼法轮功。也就是说,在这个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差不多每12个人就有1个人修炼法轮功。法轮功学员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有政府官员,农民, 学者,也有军队人员。加上他们的家庭,朋友,邻居,同事,这场镇压的影响面是多么的广泛。要铲除一亿之众,同时还要另外的11亿人保持沉默甚至成为帮凶,这要花费多少国力才能达到这点。
在国际刑事法中,灭绝种族罪是这么定义的:“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没有比这个法案更能确切地定义江氏集团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在过去三年里的迫害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报导几乎每天都在网站上读到,还有众多无法越过封锁传到海外的死亡案例。迫害更常用的手段是残酷的折磨,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等,被迫害致残无数。更有甚者,将健康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以上已严重触犯了灭绝种族罪的前两条。
另外,江氏集团有系统的在国家控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迫使学校、政府部门及各种企事业单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使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无法生存。这正是法案中所说的第三条。
其实这场灭绝法轮功的目的是针对法轮功的信仰。他们所采取的一切手段就是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法轮功的信仰,从而灭绝法轮功的存在。他们试图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把所有坚持修炼的人都送去洗脑。转化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这种信仰。这场迫害是在江泽民所指导的610办公室有目的、有组织地系统地进行的,极尽群体灭绝罪行的最邪恶手段。
200多年以来,美国的立国之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良心自由,一直是世界其它国家的榜样。若美国各界和民众用力所能及的方式支持这个诉讼案,会加速把江泽民送上审判台。此举也可表明美国在推动民主自由方面的领导地位。(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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