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跟一个朋友谈论同性恋,他非常之难以接受同性恋这个东西,我也不能接受,但我觉得同性恋者,同样的,他们有那样的权力,也许在这里举这个例子不太合适,但这说明,一样东西你不喜欢、你不接受,不代表你可以代替他们去选择,不代表你可以迫害、镇压他们,他们有他们的自主权利。当然,法轮功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比方说,从练功中可以得到健康,你可能不认同这一点,我们今天暂时不讨论法轮功是怎么样的东西,我今天要说明我们更应该尊重他们的一个方面就是,可能你和我都没有想到的是,我们的未来、我们的后代却享受着他们为我们争取来权力,我跟你举个例子,以前80年代刚“改革开放”--其实是松绑--的时候,有人唱起了港台歌曲,也就是那些爱情歌曲,比如说邓丽君等人的歌曲,当时我们的政府把它们斥之为“糜糜之音”,大力禁止,我们也跟着政府的论调来反对它们,也觉得它很低级趣味,自己很“高尚”,但从今天看来,我们今天可以自由自在大声地唱这些歌曲--今天可没人觉得爱情歌曲是“低级趣味”了,我们还觉得是一种享受。我们想一下,我们今天可以自由自在地歌唱爱情--与以前歌唱“革命”的爱情不同,难道不是因为最开始时有人带头去唱这种歌曲吗?!但是我们最初却去反对!我们不能否认这种先驱者给我们带来来了一些好处!练法轮功也一样,虽然他们只是自由自在的练功,那是他们的权力,也许他们也只是为了自己,为了他们生命的真与善和健康。但在将来,我相信我们也一定会拥有自由自在练功的权力,但是你有没有想到我们这种权力的得来,是因为先前有人冒着杀头的危险,去争取过,我们才拥有?我们的将来和我们的后代,享受着他们为我们争取来的一种权力,但是我们现在却反对他们,其实我们一直是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我们反对的是我们一直在追求的东西!其实我们在很久以前就开始了这样的坏习惯,文革时候我们跟着喊“知识越多越反动”,用棍棒去打倒“臭老九”,我们跟着“割资本主义尾巴”去剥夺别人的私有财产权,我们反对的是我们一直追求的东西,我们今天还在犯这样的错误!
今天的法轮功份子,他们为练功的权力不得不去同恶魔斗争,以弱小的血肉身躯,去对抗钢鞭、酷刑和恶魔,这是怎样的一种人格!
我们不要再去做恶魔的帮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以上是我某天和几个工作伙伴谈话时,发表的个人看法,说完后他们不出声,现在增加了一些语句,以便阅读。2003.5.2于中国大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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