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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方:收容制度应彻底取缔

 2003-05-08 15:3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一个叫孙志钢的年轻人,父母、兄弟借债五万多元供他读大学。2001年大学毕业后,今年2月24日,在广州一家服装公司找到一份工作,住在朋友家中。刚找到工作不到一个月,还没来得及办暂住证,孙志钢便于3月17日晚上独自上街的时候,遭到广州天河区黄村镇派出所收容。当晚12点多,孙志钢的朋友带着身份证和钱到派出所保他,结果不准。第二天,孙志钢任职的服装公司也出具证明保他,还是不准。到3月20日中午,孙志钢便死于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

孙志钢死后,无论是抓他的派出所,还是收容他的广州市收容遣送站,或者广州市其它任何政府部门,均没有通知他的家人,而是一位过去的同学打电话将事情告诉了孙志钢的父亲。得到这一消息后,孙志钢的父亲和弟弟立即从湖北老家赶到广州,从派出所到公安局,从检察院到法院,没人理会他们的哭诉。找到负责收容遣送工作的民政局,结果被推到卫生局,卫生局又把他们推到医学会,而医学会则告诉他们得先做法医鉴定。最后直到4月18日,也就是孙志钢在广州市收容遣送站死后近一个月,他们才自费4000元做了法医鉴定。法医的尸检结果是:身体五处火烫伤,背部大面积瘀血,死因是背部大面积内伤。感谢《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编辑们于4月25日大篇幅报道了孙志钢被收容后遭虐打致死的消息。但是直到今日,无论是广州市,还是广东省,政府当局却仍然没有向公众就这一恶性案件做出明确解释,更没有任何人因此而受到调查。

中国每年到底有多少人死在收容遣送站?没有人知道这一数字。我们只知道:孙志钢既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孙志钢的死再次提醒我们,一个持有合法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只要不是在你的出生地,要是你没有暂住证的话,便会随时失去自由,甚至生命。这就是我们谁都躲不过的收容制度。在这个收容制度下,就算你有钱,能用钱和屈辱买回暂时的自由,却永远得不到做为一个人,做为一个中国公民应有的尊严。而对于贫穷如孙志钢的广大劳动阶级来说,没有钱就只有在无端端失去自由后,继续忍受屈辱,弄不好随时连生命都不保。也许是因为我们对这个罪恶的制度已经容忍的太久了,以致我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已经麻木了;也许正是由于我们的麻木,以致那些对我们施暴的人才变得日益嚣张,越来越不把我们当人了。

而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收容制度的最大受害者是我们中国最广大的劳动阶级,尤其是劳动阶级中的农民兄弟。我们说中国的劳动阶级,现在是时候该猛醒了,为孙志钢兄弟的死,也为了我们整个阶级所遭受的屈辱,我们必须一起行动起来。我们必须让压迫、残害我们的人听到:我们今日的怒吼不再是为了鸣冤叫屈,而是为了把我们整个阶级从收容制度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我们还得以我们的行动让收容制度的设计者和维护者明白,我们的行动绝不会止于惩办凶手,我们要的是彻底摧毁收容制度,最终制止有组织的对我们中国劳动阶级的残害。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管居住期限长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据宪法的这一条,目前各地广泛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就是违宪侵犯公民权利。宪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宪法的这一条,全国各地无处不在的收容制度所依据的各地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同样严重违宪。作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已经足够证明我们自己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中国所有外来打工者都有权拒绝办理暂住证。

(自由亚洲电台)
(5/7/2003)(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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