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主式的伪人权论
李鹏在对中共“人权”杂志创刊的贺信中说:“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中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始终把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首位,……”
生存权固然是人权的一部分;但是不可以把它从人权中割裂出来。仅求生存权而没有其它的人权,实际上生存权并没有掌握在人民自己手中。所以,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说:“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并不把它们三者分开。道理很容易明白。例如,没有了新闻和出版自由,人们就不能知道,威胁生命安全的危机正在逼近,如这次非典型肺炎危机那样。尤其是人们更难知道极权统治者制造的危机,如大跃进造成的大饥荒以及各个矿山和爆竹工厂恶劣的生产条件。人们也无从向社会呼救以制止危机,只能任由宰割。人们更无从对产生危机的根源发表意见,尤其是涉及政府的根源。人们无从追究与惩处应对危机负责的官员。人们无从批评与废止导致危机的恶法。人们更无从批评造成危机的专制政治制度,更惶论改革这种政治制度。一句话,人民的生死大权,因为没有了其它的人权,而操在有权有势者的手中,生存权实际被剥夺。而极权统治者也正是用死亡和禁锢来把追求人权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与奴隶社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奴隶是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是他的财产。奴隶主也希望他的奴隶生存繁衍,使他的财富增加;而不希望他们无故死亡,使他的财产蒙受损失。但是他绝对不会放弃他对奴隶的操控和生杀大权;否则,他就不能统治和保有他的奴隶。所以,仅仅生存权并不能使人免于沦为奴隶。而人权正是解放奴隶之必需。
形象地讲,人权和人相仿。如果把消化系统从人体割裂出来,它就只是一个消化系统,不再是人的有机组成部份,起不了它应起的作用。生存权如果被从人权中割裂出来,它也就只是生存权,不再是人权的有机组成部份。因此人权的各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人权的真谛在于每个人从出生至死都是自己的主人,没有他人或任何政权可以是他的主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 关键字搜索:
- 言轻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