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将与陈文英同日过堂
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莫查克(Thom Mrosek)21 日宣布,陈文英的同案被告、她在联邦调查局的前上司史密斯(James Smith)已经表示放弃初审听证(preliminary hearing)程序,洛杉矶联邦法院裁定,史密斯将与陈文英一起,于 5 月 12 日过堂(arraignment),并由过堂法官指定两被告的审理法官。史密斯于 9 日在他位于洛杉矶西湖村的家中被捕,并被控以“由于疏忽而允许陈文英获得涉及国防机密的文件”的罪名。但史密斯于同日以 25 万元交保候审。史密斯原定于 5 月 5 日过堂,但在他同意放弃初审听证权后,法官裁定他与陈文英于12日同一天过堂。
联邦法院的审理程序与加州高等法院的程序有所不同。加州高等法院程序规定,被告被提起诉讼后,先要在法院过堂,其内容仅问被告是否认罪。如被告认罪,则定下一次开庭判刑时间。如不认罪,则要展开司法程序,先经初审听证,再由法官或陪审团审理。律师邓洪表示,联邦法院的初审听证程序,是在过堂之前由检方向法官陈述案情及起诉的理由。一般法官在初审听证后,90 %以上的案件都认为案情成立,因此,多数被告会选择放弃初审听证权以节省时间。
陈文英被控罪名为非法获取涉及美国国防机密的联调局文件,以达提供给外国的目的。但法官在 9 日拒绝同意她交保。在 15 日的交保听证会上,法官肯顿再次否决陈文英辩护律师的动议,不同意她交保。虽然陈文英与史密斯被控罪名不同,但如被定罪,两人均可被判十年监禁。
一般司法程序,嫌犯被捕后,立即会由检方对嫌犯提出起诉书(indictment)。陈文英和史密斯被捕后,仅由联调局对他们提出指控,但检方并未向他们提出正式诉状。莫查克表示,检方将在 5月 9 日前向两被告提出正式起诉书。据估计,起诉书可能由联邦大陪审团提出。按规定,检方的正式起诉书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5 月 9 日为最后期限。但检方也可能在此之前对他们正式起诉。
史密斯被控的疏忽罪涉及 1997 年 6 月 12 日联调局的一份标明“机密”的文件。这份文件的影印件后来在陈文英家被联调局搜到。联调局认为,这份文件涉及国防机密。联调局的文件谈到华裔科学家李彼德(Peter Lee)被控到中国大陆访问期间,向大陆方面提供美国核武机密情报。李彼德于 1997 年被判有罪。但文件未说明陈文英从史密斯处得到的机密情报,是否与李彼德案有关。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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