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松提出辞职内容(全文)

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三月十一日向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的辞职信中,承认未能完全符合《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并就事件对政府带来负面形象深表歉意。

  政制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出,行政长官就事件已经听取法律意见,全面考虑事件的有关资料和情况,最后决定不会委任法定或非法定的委员会,调查财政司司长购买车辆事件。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周二会举行特别会议,再就财政司司长在预算案公布前买车的事件,进行讨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首次公开梁锦松向特首提出的辞职信。辞职信指出“我承认我未能完全符合《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尤其是第5.1条有关主要官员须避免令人怀疑他们不诚实、不公正或有利益冲突。我就事件对政府带来负面形象深表歉意。我愿意为我的过失负上责任,而我相信在现时的情况下,辞职是我应当采取的行动。”

  特首曾听取法津意见

  财政司以书面回覆议员的提问时指出,三月十日中午与行政长官会面时,表明如有需要,愿意辞职,并在当晚通知行政长官将正式提出请辞,而辞职信在翌日提交行政长官。行政长官在三月十五日要求他撤回请辞,他亦在当日稍后时间口头撤回请辞。财政司司长又指出,他的政务助理和新闻秘书在一月三十日得悉他已购买一辆新车,而他们没有提出此事可能引起利益冲突或令人觉得有利益冲突。但他强调,在此事上他们没有责任要就此作出提示。

  政制事务局的文件指,行政长官在三月十五日向财政司司长作出书面批评前,已小心考虑过财政司司长提交的书面报告,亦已听取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并全面考虑这个案的有关资料和情况,决定无须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鞑檎獯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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