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就是治癌的“放射源”
江泽民不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手中却抓住军权不放。有人说,江泽民会成“太上皇”。我认为,清朝都灭亡了,专制政治在中国虽未消失,但毕竟与清王朝时期有所不同,江泽民想当“太上皇”也当不了,充其量,凭江泽民的智商,能成为鳌拜,成为袁世凯,就“不得了”了。
中国现行宪法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只是写在“纸上的东西”,但中国现行宪法并不完全是“纸上的东西”。贪权成性的江泽民想连任国家主席,就是因为宪法的规定不能再连任。如果认真执行宪法,以宪治国,中国现行宪法还是能发出有力的射线,能有效地制止江泽民这个脑癌细胞的扩散了。
宪法明文限制军委主席权力的规定有四项∶
第一、军委权力仅限于“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第九十三条)
第二、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第九十四条)
第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军委主席(第六十三条)
第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军委工作(第六十七条)
按宪法规定,军委主席显然无权干政,更无权说要挑起台海战事,按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是国务院的职权,江泽民也不得插手。国务院在“国防建设”上可以听取江泽民的意见,但江泽民不能代国务院决策。如果江泽民作为军委主席,不规规矩矩,而乱说乱动,在台海问题上,在对外政策上,在国内重大问题上发号施令,或者躲在角落里搞阴谋诡计,那就是干政,就是“凭军权干政”。
宪法有关军委主席的四项规定,就是“四项原则”,四股射线,为了防止江泽民这个癌细胞扩散,有必要定期照射,定期检查。
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一九九九年修改宪法时,中国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宪法也是法律,而且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宪法的规定可以不执行,违宪行为不受追究,那幺“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依法治国”的根本应是“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就必须及时纠正一切违宪行为。为了纠正违宪行为,就必须设立违宪审查机构。美国最高法院是违宪审查机构。法国设立了专门机关━━宪法委员会,负责违宪审查。在奥地利,则设立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英国实行“议会至上”,议会本身就是违宪审查机关。
十届人大召开前,曾传全国人大要新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还就宪法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提出了设计方案。但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已闭幕,宪法委员会并未成立。当然,即使在全国人大设立了宪法委员会,根据宪法第七十条规定,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宪法委员会,权力十分有限。按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军委工作。为了按宪法规定有效行使这一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很有必要设立一个“军事监督委员会”。
江泽民是一个不安分守己的人,他作为“军委主席”,一旦又想起要给外国首脑打电话,就台湾海峡局势,发表与他职权无关的讲话,出现诸如此类的“违宪行为”,如何办?现在看来,需要建立起有高度权威性的制度、机构和程序,审查、裁决各种违宪行为。
局势混乱 会使“放疗”失败
国家也像人一样,有体质的好坏不同。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国家体质明显改善,进入九十年代,国力增长的同时体质却在变坏。官场腐败是国家神经系统的疾病,金融危机也许是国家内分泌系统严重失调。这次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说,在最近五年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就有五千五百多宗,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就达二百二十多亿。这是官方公布的数字,未入统计的数字一定大得多。与此成对照的是,近五年来下岗失业人数激增,现在国有企业下岗达一千万,“失地农民”有八千万,城镇每年逐渐增加一千万劳动力需要就业。下岗失业、贪污腐败的蔓延,使中国的国家体质日益下降。十届人大后,如果中国体质有所改善,对江泽民这个癌细胞的“放疗”,也许会有效果,江泽民干政、扩权,也难以得逞。
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胡锦涛、温家宝和江泽民在当选后的“即时反应”很不同,胡温向代表们几次鞠躬,而江泽民则昂首挺肚,向代表们挥手。这使人们担心,胡温在江泽民阴影下,不能大胆地、充份地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职权。胡锦涛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虽然说“一定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但又是三句不离在宪法上毫无根据的“三个代表”,“胡温”、“胡温”就成了“混”,越“混”就越“乱”,越“乱”癌就越扩散。在十届人大后,如果下岗失业现象未得改善,如果官场腐败继续恶化,一旦某些地区发生大规模示威抗议,江泽民定将干政,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就可能出现严重分歧,就会引发脑癌恶化,“并发症”就有可能使“放射疗法”失效。到时候,江泽民就可能凭藉手中军权,发动政变。
主动政改,根治脑瘤
从根本上治疗中国脑瘤,首先要正视“癌”的存在,不怕“癌”本身,不是“维持现状”、不是“混”,而是高举宪法的旗帜,以宪治国,以法治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主动地、目标明确地,有力地推行政治改革,不仅要消除“军权干政”的危害,而且要按宪法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包括新闻自由和组党自由的权利,使中国逐步建立起民主宪政。
(2003年3月18日纽约)
来源:新世纪 www.nc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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