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村民妻儿被卖 法庭称交钱才能“作为”

5年前,延安市延川县永坪镇旧街居委会村民刘金星的妻子儿子被邻居骗卖。3年前,刘找回了儿子,可妻子仍在别人家中给他人做“媳妇”。无奈之下,刘金星找到了延川县法院永坪法庭,法庭称需交办案经费才能“作为”。刘金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是1992年结婚的,有一个儿子。1997年,在内蒙古乌审旗嚓哈尔镇混了一段时间的邻居王亚红回到永坪,告诉他们两口子,乌审旗那里打工一个月能挣1000多元。于是带着挣大钱的梦想,他们一家三口来到了内蒙古的乌审旗。可到了那里两个星期后,他的妻子和儿子却被王亚红给卖掉了。

  从那以后,刘金星开始寻找自己的妻子和儿子,找了好长时间都没有音讯。到了1999年8月,在当地人的指点下,他找到了当地一名有声望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才向乌审旗公安局报了案。


  当地公安机关找到了王亚红,也找到了王亚红将他妻子孩子卖给的那家人。当地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将孩子立即归还,并限15天内将刘的妻子送回家,否则后果自负。刘带着孩子回到了永坪老家,等待着妻子回家。


  可是,两年过去了,连妻子的影子都见不着,无奈之下刘金星找到了延川县法院永坪法庭,法庭的一位庭长告诉他,得给几千元钱才能去给找人。


  随后记者同刘金星一块来到永坪法庭,当着记者的面该庭的薛庭长还说要交钱。记者表明身份后,薛庭长对要钱的解释是,因为刘金星与他(庭长)人熟才来找他的,向他要钱是出于帮忙,钱是前往乌审旗的人员的差旅费。


  现在,由于着急,刘金星的眼睛视力极差,也只能给人干一些搬砖之类的活,挣一点糊口的钱。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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