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逼良为娼 不愿意的强奸
河南省新郑市的两名民警以“查处卖淫嫖娼”为名,将打工妹骗至自己开办的美容美发店进行卖淫,而且还开着警车到郑州市劳务市场招募卖淫女子以“扩大业务”。民警和姘妇开“红灯区” 告诉小姐“被抓了不要承认”
1999年初,新郑市公安局民警崔要东经人介绍,认识了许昌县妇女岳会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00年6月,得知“经营”卖淫嫖娼的生意“容易挣钱”,岳会华就向崔要东提出办个美容美发店,崔要东同意后,两人经过选址、装饰、购买美容美发用具,于2000年8月先在新郑市洧水路开办了一家“港妹美容美发店”,此后为扩大“生意”,又先后在新郑市人民路、电力宾馆四楼办起了“港妹美容美发店”、“美容美发厅”。他们对拉拢来的卖淫女动辄施以威胁利诱,制定了严格的“出工”制度:服务小姐不发工资,“特殊服务”每人每次向嫖客收取嫖资100元,老板提成30元。崔要东有时吃住在店里,并常给在他那儿卖淫的小姐“面授机宜”:“在这儿干很安全,如果被公安局抓了,嘴要紧点,不要承认,过24小时就得放人。”
办公室内强奸卖淫女 逼良为娼威胁打工妹
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崔要东有时在办案的同时,肆无忌惮地网罗卖淫女到港妹美容美发店,交给岳会华管理,进行卖淫活动。
被害人何某某说,2000年8月份的一天,因为她在味美思饭店打工时卖淫,被新郑市城郊派出所抓走。当天晚上,崔要东和一个瘦男子把何某某领到城郊派出所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内,把何某某强奸了。随后,崔要东趁着天黑,把何某某送到黄帝像东边的港妹美容美发店,交给岳会华,让其进行卖淫活动。5天后,何某某逃走。
崔要东除四处招募卖淫人员“扩大业务”外,他还采取多种手段笼络卖淫女,有时甚至强奸外来打工妹后,威逼打工妹去“美发店”卖淫。
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崔要东带着两人到新郑市某酒店,调查酒店里是否有卖淫嫖娼行为。崔要东在没有出示任何传唤证件的情况下,就把酒店女服务员张某某带到新郑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在二楼会议室,崔要东劝张某某不要做酒店服务员了,改行到“美容美发店”工作,“又干净又挣钱”,被张某某拒绝。
当日下午6时许,崔要东带张某某在新郑市的商店购买了一套黑色西服、香水以及避孕套等物,将张某某送到了莫长红经营的“梦虹发屋”当服务员,并对张某某说:“你在这里一个月会挣三四千块钱。”随后把张某某拉到家里,对张某某进行了强奸。第二天,崔要东又把张某某送到“梦虹发屋”。
当天夜里11时许,张某某借口出去买卫生纸,连夜逃出魔窟。
“生财之道”诱惑了同事 开着警车招募“小姐”
另一名民警李明松看到崔要东开始“发财”后,经人介绍,2000年5月认识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到新郑市开美容美发店的莫长红,也开始了他的组织卖淫活动。
2001年4月间,莫长红在新郑市洧水路东段承包了一家美容美发店,李明松帮助莫长红拟写转让协议书,又制作“梦虹发屋”门牌,后两人发展到租房同居。
因梦虹发屋缺少小姐,不能满足别有用心的客人的需求,李明松先后两次带着莫长红开着警车到郑州劳务市场招募卖淫小姐,由莫长红组织陆某等6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所得到的非法收入,供二人挥霍。由于李明松和崔要东都在同一单位上班,二人对各自的“生意”都心照不宣,还经常互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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