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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审判闹剧”和它的第一位美国良心犯

 2003-03-13 17: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3月12日社论/中国宪法到底对一位良心犯有多少帮助呢?在两周之内会有大改变吗?几乎没有什么希望,因爲在政府控制下的中国法庭眼里,良心犯已经犯下了最大的“罪”:选择了自己的信仰。

刚定婚不久的美国公民,医学博士查尔斯-李,于7周前回中国探望双亲,刚下飞机便被警察逮捕。因爲他的名字在黑名单上,这个黑名单是中国官员记录的国外法轮功修炼者的名字。

至今,中国官方已将查尔斯隔离了近二个月,在这期间只允许一名美国官员探视过二次,每次30分钟。现在逮捕他的人要求他在中国挑一个律师在中国法庭上爲其辩护。听起来这个主意好象还不错,是不是?

你错了。因爲中国政府内部规定律师不可以爲一个信仰法轮功的人进行无罪辩护,处理这类案件只能与中央政府的声音保持一致。中国的宪法被完全忽视了。在中国,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通常不经审判便被送进劳教所、被施以酷刑,甚至被虐杀,江政府称要用这种极端的暴力来“医治” 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信仰。

查尔斯的处境是可怕的。爲他选择一名律师只能再一次验证:在法轮功问题上,中国根本不讲法律。在一个施行“不计一切代价铲除法轮功”政策的国家里,怎么可能用公正来处理这一案件,这简直就是笑谈!在这样的法庭里,没有法轮功学员申诉的权力,也没有公众舆论的监督,所谓的审判只能是一场闹剧。

有的美国官员认爲,他们的任务就是确定查尔斯能够受到一位中国公民在相同情况下所得到的合法处理。但对法轮功学员的“合法处理”到底是什么呢?在中国一个被怀疑爲炼法轮功的人会遭到任意逮捕、拘留、酷刑或更恶劣的待遇。这不仅仅是几个严重的案例,它是这个国家的政策,而且是被普遍实行的。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没有法律可言。

试想,当一只羔羊被狮子抓到洞穴里去的时候,我们会不会接受“我们将确保它得到其它被抓羔羊受到的同样待遇”的说法吗?

事实上,中国的法律系统只不过是爲它实施迫害的一个工具,爲系统地关押有信仰的人披上一个合法的外衣。现在美国人又成了它的目标。

拘留和扣押查尔斯是对他的美国护照所保证的自由价值的挑战。这也是对美国真正的挑战。我们将如何珍惜我们在自己国土上享有的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或者说,我们能否确保一个美国人的自由在一个外国黑暗的拘留所里不被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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