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的战争如何干净地打 ──美国国际人道法专家担心美国对伊战争中的人道主义灾难

“对美国来讲,即使是从国际人道法的角度,这也会是一场异常艰难的战争。”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的现代战争和国际人道法专家埃里卡.埃斯格雷夫(Erica Jill Cosgrove)副教授说。她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美军将会在区分平民和战斗人员,及民用和军事目标上发现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在一场正常的战争中,交战双方履行国际人道法就已经会碰到不少挑战。在这场对伊战争中,即使美国准备履行国际人道法的道义和法律义务,伊拉克政府也没有任何利益来按照国际人道法同美国打仗,”在伍德罗.威尔逊公共与国际事务学院教书的埃斯格雷夫副教授说。战争总是血腥的代名词,但是伊拉克军队如果故意混淆军用和民用目标,或者像1991年那样将平民人质部署在军事目标周围以阻止美国的军事打击,或者乔装改扮成平民在城市巷战和美国军事占领时时同美军打游击战,这些违反国际人道法或“脏”一些的打法会给美国和盟军的军事行动带来莫大的困难。

美国在对伊战争还未开始就面对来自国内反战派、盟友和国际公共舆论的重重压力,本来战争的道义基础就很薄弱,而大规模伊拉克平民的伤亡会为华盛顿带来更大的国内国际政治挑战。 这种情况迫使美国非常小心地处理战争如何打、用什么打之类的问题,否则会撞到一头政治和舆论的南墙上。

“同第一次海湾战争不同的是这次对伊战争美国要占领伊拉克,因此他在打这场战争时,更要小心不能过度毁坏基础设施,免得战后重建问题太多。美国还会害怕战争手段处理得不好会孤立自己,让伊拉克人民对占领军心生恨意,我的估计比较乐观,美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伊拉克作战时这次会更加小心谨慎,”埃斯格雷夫副教授说不管伊拉克军队如何打仗,美国军队都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违反国际人道法。

战争和法律不是无法妥协的对头

国际人道法是目前主要规范战争行为的法律,也称“战争法律”。它主要是由1949年12月的日内瓦四公约和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组成,分别对武装冲突时,战地及海上武装冲突中伤兵待遇、战俘待遇、以及平民保护作出规定,限制战争所使用的方法及手段。到了2000年初,共有188个国家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使日内瓦公约成为当今世上成员最多的一个公约。

1977年,作为国际人道法的补充,各国又签订了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分别对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平民的保护作出规定,虽然分别只有156和149个国家签订了这两个附加议定书,包括美国和伊拉克都不是签字国,但是这两个附加议定书已经成为获得国际习惯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的地位,对于所有国家均有拘束力。

美国军队最怕“人肉盾牌”

“在可能发生的美国对伊战争中,我们最担心的是使用一国平民或非战斗人员作为人质充当战场上的‘人肉盾牌’来保护军事目标免遭袭击,”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华盛顿办公室武器司 鲁本.布利吉提(Reubern E. Brigety II, PhD)博士说,“伊拉克使用‘人肉盾牌’是相对于其他冲突比较新的发展。”

1991年伊拉克政府就曾用“人肉盾牌”被联合国大会谴责为“伊拉克对国际法最严重和野蛮的侵犯”。在1997年伊拉克也公开威胁说他们在用平民“自愿者”来对付美英对萨达姆宫殿和一些战略设施的轰炸。布利吉提博士说他们从外界无法证实“人肉盾牌”是“自愿者”还是被伊拉克政府强作人质的平民,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这都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是战争罪的一种。“不管是自愿作人肉盾牌的平民还是一般平民,他们只要不对地方作战人员造成伤害,都应该受到保护,”布利吉提博士补充说。

人权观察从不对战争是否该打,或是战争是否正义做立场表态,其目标是按照国际人道法审查战争应该如何进行。

埃斯格雷夫说,根据国际人道法,交战一方不允许将平民人质作为所谓的“人肉盾牌,”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交战的另一方在“人肉盾牌”存在的情况下停止必要的军事攻击。

人权组织最担心美国滥用武力

布利吉提博士说他对美国一方在对伊战争中可能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最担心的是对 “成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的违反,国际人道法中的“成比例原则”即通过伤害战斗人员所取得的军事优势超过对平民所造成的伤亡。 他担心的缘由是美国军方近一年多来一直在酝酿的是否使用战术核武器的问题。

在对核武器使用的合法性问题上国际法律体系至今还没有一个肯定说法。国际人权机构普遍认为核武器使用总体上来讲是应该被禁止的。 虽然国际法庭对核武器合法性没有定论,但是在1996年给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即只有当一个国家在其生存受到威胁时使用核武器,才是合法的。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曾经在战场上使用核武器的国家,”布利吉提博士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在这场可能的美国对伊战争中,我们看不到美国作为国家的生存怎么被威胁以致必须要使用核武器的情况,因此美国不应该在伊拉克使用战略性和战术性核武器,不管是主动进攻,还是在受到伊拉克生化武器袭击。”美国1945年8月9日对广岛和长崎各投一枚原子弹,让七万五千名日本人为之丧生。

布利吉提博士说美国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应该只用精确制导的武器,而不应使用有巨型杀伤力的集束炸弹(cluster bomb,又称子母弹)。根据人权观察的资料,美国在第一次海湾战争时投下的6万1千枚集束炸弹包含两千万枚小炸弹。而在2001年10月到2002年3月,美国在阿富汗一共投下1,228枚集束炸弹,现在在阿富汗有1万2千4百枚“哑弹”,这不仅造成无数平民伤亡,还造成战后众多环境灾难,为战后重建带来想象不到的困难。

城市巷战对平民最危险

布利吉提博士说他担心美国对伊战争会造成人道主义灾难是因为这场战争无法避免城市巷战。 他说,“城市巷战是对平民最危险的一种战斗形式。”

虽然按照国际人道法规定,士兵不允许伤害敌方平民,但是在城市巷战的情况下,在混乱的战场近距离作战加上对敌人伪装成平民的担心可能会造成滥杀无辜的血腥局面。根据“医生保卫人权(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 的数据,在1989年美国对巴拿马的军事行动中,巴拿马平民的死亡率相对于巴拿马士兵是6对1,而相对于美国军人的死亡率是13比1。巴拿马城当时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英里440人,而现在的主要伊拉克城市,比如巴格达,其人口密度是每平方英里2,811人。

布利吉提博士说有一些措施可以减少城市巷战所引起的平民伤亡,美国应该做的是训练士兵在平民高密度的城市里如何分辨平民和军人,进行战斗而不违反国际人道法。而伊拉克应该组织让平民疏散到安全地带。

在美国对伊战争中,美军不仅不应该攻击城市平民,还不应该使用任何手段来恐吓伊拉克平民。在战争中交战一方经常用切断敌方供电,经济援助或是摧毁国家象征来挫伤平民士气和对战争的支持。然而根据国际人道法精神,交战方应该在追求军事胜利的同时,将战争对平民的伤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目前60%的伊拉克人靠每月从政府领取食物救济为生,虽然伊拉克军队也靠粮食生存,但是根据国际人道法美军不应该打击伊拉克的粮食运输,水源和医疗物资等任何平民赖以生存的东西。

“1991年海湾战争中,美军攻击了伊拉克的供电系统,这一袭击不仅使很多基本的民用设施无法使用,包括医疗,过滤水,供水和下水道系统,使大量伤病员无法得到救护,伊拉克平民、儿童无法得到洁净水和基本的医疗帮助,”布利吉提博士说。因为在1991年海湾战争的这一错误,美国在科索沃攻击供电设施时只是注重短期效应,而在最近的阿富汗战争中,美国为首的盟军既没有袭击电力也没有袭击食物运输。布利吉提博士说美军应该坚持这一做法。

违反国际人道法谁来管?

对于国际人道法专家一个比较可悲的事实是如果交战一方违反国际人道法,国际社会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来惩罚这些犯法的军人。 国际人道法最大的效用在于为军队作战确定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行为准则,同时影响世界公众舆论。虽然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刚刚成立,但是美国政府不是签字国,因担心“国际刑事法院” 受国际政治角斗影响而作出不利于美国军人的判决,美国政府极力反对“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人道法基本是要靠本国政府的司法系统来调查和惩罚那些违法者。所以这一法律是否真的能在现实中执行要看当事国的态度。并不是说美国军人不会违法。但是因美国军队已将日内瓦公约的规定纳入其军事守则中,所以如果美国士兵违法,他们会首先被送上军事法庭,因违反军事守则而受到惩处,”埃斯格雷夫副教授说,“不过,我比较乐观是因为这次美国必须严格执行国际人道法才有可能‘赢人心’,他的利益决定他应该会‘依法办事’。”

陈雅莉,《华盛顿观察》周刊2003年第十期(总第26期),2003-03-12(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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