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张文光,曾经参与详细讨论问责官员守则,他认为,梁锦松今次在处理买车事件中,最少涉嫌违反《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的四项:“主要官员须时刻严守个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标准”第1章1.2(6)项;“主要官员确保在他们公职和个人利益之间无实际或潜在的冲突”第1章1.2(7)项;“主要官员须避免令人怀疑他们不诚实、不公正或有利益冲突”第5章5.1项;“主要官员在执行公职时,如个人利益可能会影响,或被视为会影响他们的判断,均须向行政长官报告”第5章5.4项。
特首问责角色被动
梁锦松除了涉嫌违反《守则》外,张文光又质疑问责官员的利益申报制度存在漏洞。张文光指出,问责官员常会处理许多敏感事务,在现制度下,若官员觉得有问题,便向委任他们的特首申报及询问意见,变相沦为以董建华为轴心的“董先生问责制”,但是,若问责官员不报不问,特首根本无法知道,由此显示出制度的不健全。
张文光形容梁锦松今次真是“断正”(正好犯规),因为即使按照梁锦松自己的解释,买车是在今年一月还没有“决定”加汽车首次登记税的时候,但梁也应该有足够的政治敏感度,避免任何潜在利益冲突出现,就连市民一月时,都估到政府一定会加税,只是加幅多定少,更何况是奢侈品加税。
影响政府管治威信
行政会议成员、自由党主席田北俊表示,梁锦松买车事件不涉及个人诚信,他相信只是梁疏忽,因为以梁锦松接近四百万元的年薪,不会因为五万元而避税,不过,他认为事件必会影响到政府管治威信,他解释,如果在一些小事情上都疏忽,会令社会质疑梁管理财政的方法。田北俊赞成立法会调查事件,并决定处理程序。
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希望董建华应秉公办理,不要再次包庇下属,按照问责官员守则处理事件,并要求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研究梁锦松违反守则的问题。
民主党主席杨森就要求立法会召开特别财务委员会,要求梁锦松亲自向立法会和公众交代。
前线召集人刘慧卿认为,董建华应委任有公信力的人士如法官,彻底调查事件,当中包括梁锦松的表现是否违反问责官员守则;行政机关是否有守则规限制作财政预算案的官员,不得透露机密内容,以及梁锦松是否以权谋私等。她指今次涉及的不单只是梁锦松一个人的事,而是影响整个政府的诚信,因此很多指控都要调查。
曾在去年宪报上刊登的《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规范了三司十一局、十四名特区政府最高领导人的操守,要求主要官员必须时刻严守个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标准,而每名问责官员在任职政府前需签订的五年合约中,夹附在合约内的聘用条款之一的就是《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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