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暂不同意CCTV4继续播出

台北廿八日电,新闻局 27 日宣布,今年暂不同意中共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CCTV 4)在台湾播出。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去年申请的转播许可期效,至 28 日截止,由于收视户与业者间定型化契约有五天频道终止预告期,台湾地区有线电视收视户自 3 月6日起,将无法收看前述节目。

 新闻局指出,基于多年来台方未获得对岸对等互惠待遇,以及为保护、协助台商向大陆发展媒体产业,在获对岸善意回应前,新闻局将不同意有线电视业者同步转播 CCT V4 节目之申请。

 大陆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多年来均于台湾的有线电视全天候同步播出,直到去年新闻局长叶国兴认为该作法与规定不符,必须检讨。经业者重新提出申请,新闻局再依个案核准自中午 12 时至晚间 8 时,每天准播八个小时。去年一度停播,后来改采核准限时播出,新闻局发现反弹声浪不显著,收视率则明显低落。

 不过,前新闻局长赵怡等人,则于立法院召开公听会,主张基于资讯流通等考量,应准中央台第四套节目在台完整播出。

  新闻局详列大陆电视节目在台播出时数,包括 10个卫星频道(含境外频道),在台湾地区每周播出 21 个大陆节目,每周时数达 160 小时;相对而言,台湾频道从未获准在大陆播出。

 新闻局强调,台湾准许大陆中央台第四套节目播出逾 10年,并准大陆电影、录影节目带播出,但去年台湾东森、年代、三立、非凡等卫星频道业者,曾赴大陆申请落地,没有任何一家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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