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了找工作在厦门竟遭秘密关押

我是位新派思想者、作者、情深而文明者。

1月5日,我来到了东南海之滨的厦门市,对这美丽、经济发达的特区城市进行观光、考查。原定的行程目标是,考查完福建之后,再南行至广东、海南等省,以寻找一份适合于自己的工作。

我虽然有大学学历,留过6年的学,又擅长写作,但由于思想的不同性(倡导民主、民权、民运学说),在家乡长春市是找不到事可做的,只能够花可怜老父母的退休金,而且居住、出入还要受到监视和限制。

这次,我仅因游览了风景区,就坐了15天牢。

1月10日,我乘游船观光了鼓浪屿、大蹬、小蹬岛。在我游兴正浓对观光景点进行拍照的时候,忽然有一群全副武装的边防战士,威风凛凛地向我冲来,吓得周围的游客顿失游兴。为首的一位大概是营职的军官在坐阵指挥着。我懵然不知道为何要抓我。我向这位营职的军官解释道:“我只是一位普通的游客,没有作错什么,不知道为何要抓我?”这位军官赶紧让我闭上嘴,说:“我们早就知道你是谁,你不用再作任何的解释。为了找你,整个边防部队都出动了,找了你二个半小时(夸大之辞)”。随即,他令人给我戴上了手铐子。

在车上(有数辆车紧随),为了防止我出意外,不仅给我铐上了手铐子,还在我身上绑上了绳子,并不断地威胁我说:“你不要乱动啊!你要乱动或有别的想法,我的拳头能打碎你的颧骨!”,话音落下,身边的战士紧紧地挤压在我的二肋,使我动弹不得。

到达边防驻地之后(边防支队),他们就马上整理我的材料(情报处提审,安全局的人也在场)。他们以神速的方式、没等提审我完、没等容我说完,整个材料就已经准备好了。到了这样一个地方,自然,我就不是我了;我的手也就不是我的手了;尽管我奋力抗争着,手铐子将我的手磨出了道道血印,但是他们最终还是操控了我的手,在每一页材料上按上了手印。

随后,他们拿着早就已经准备好了的、同安公安分局姜建新局长开的以偷渡罪行政拘留15天的拘留单,将我送到了厦门市第二拘留所(后溪拘留所)。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本应该1个多小时的路,却走了4个多小时,因为他们还得到我4天来住过的店家进行调查、盘问,想从中查出更多的东西来,想使更多与我有往来的人受到牵连,以彰显他们的业绩。前车引路(边防部队也不知第二拘留所在何方)后车紧随,终于将我押送到了第二拘留所。

我也感受到了受拘留的滋味,尽管以前有过2次(98年北京一次,99年5504兵工厂一次),但那都是软禁,住的是宾馆,吃的是山珍海味,是享福,而这一次却是受苦,却是遭罪。15天的拘留生活,使我品尝到了受冻、受饿、受累、受体罚的滋味,将我这样一位思想家、民运学者与偷盗、骗子、嫖娼、打群仗者同关一室,使我体验到了人世间的屈辱。15天的拘留生活而且还时常有录像、录音的采访,政治囚徒与普通犯人每天生活在一起。15天的拘留生活使我更增加了对魏京生、徐文利等坐了10几年、20几年大牢的杰出民运人士的景仰和尊敬。

1月25日,到期的日子到了。我结束了这15天恶梦般的生活。别人到期能够恢复自由,轻轻松松地走出大牢。而我到期却仍然得由部队押送着,得将我交给专程由长春乘飞机飞到厦门的市局一处的公安们,仍然还得戴着手铐、忍受着由厦门到北京、再由北京换乘公安的专门汽车11个人押送的颠簸之苦。

1月27日,在长达50个小时旅途之后,我终于回到了长春市。我被关押在我的居住区所在地南关区分局,由它的政保科和一处的公安看管着。28日,我被一处及政保科的人强行送往省公安厅所属、位于公主岭市的安康医院作精神质量鉴定,在确定为一切正常之后,由我的哥哥负责担保于1月29日下午将我释放回家。

解放军为何要抓我?谁又能够调动了解放军?尽管我是一位持有不同政治观点的思想者、作者,一位与民运人士有着某种联系的民运学者;我此次到厦门却纯粹是为了寻找工作,与民运及政治毫无关系的。此次解放军抓我、并以偷渡罪名栽赃我,让我坐上15天的牢,显然其主要的动因并不是为了折磨我,因为我们党及国家对我还是很宽待的。99年“6.4”10周年的时候,他们将我请进5514兵工厂的宾馆里(神怡宾馆,是朱镕基总理98年来住过的地方),又是山珍海味,又是豪华包房,众干警与我觥酬交错,警长、所长睡梦相伴。

此次解放军抓我的真正动因是想从我所携带的、与民运名人有往来的资料中,发现些什么,尤其是我此次到厦门都与何人接触,希望能够从中找到更多的打击目标及对象。然而,此次解放军失望了,他们除了获得我近年300万字的著作光碟软盘及对我胡乱的录音、录像之外,别的一无所获。这些东西在10几次的搜家过程中,早在公安一处掌握之中了。

那么,又是谁让解放军抓我呢?又是谁能够调动解放军呢?是公安局?安全局?还是更有可思议的部门?更有趣的是,在解放军给我开的拘留单中,他们将栽脏我的偷渡罪的偷渡方向都给写错了。我是在大蹬岛被抓的,他们却在拘留单中把它写成是我于9日偷渡到台湾的小金门海域,于10日在大蹬岛将我抓获,而大蹬、小蹬岛面对的方向是大金门,离小金门远了去了(小金门是在鼓浪屿方向)。我如果渡过了台湾海峡还回来干嘛,等着第二天被人抓?那一天一宿我又到哪里去了?况且我连鱼船和鱼民都没有见到。这样的栽脏岂不荒唐!

我要依法上诉,维护我的人权。此次解放军对我的监禁,显然是侵犯了我这自由公民人权学家至高无上的人权。我此次被解放军监禁,竟然有20余天(拘留所15天,在路上及在长春关押5天)没有与我年迈八旬的老父母通过一次电话。年迈的父母天天想、夜夜想,以为我出了什么不测,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我要起诉解放军厦门边防支队对我老父、老母精神上的打击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我走出拘留所之后,从法律的意义来说,就应该是自由公民了。但长春公安强行将我押解回来,并强将我押送到分安厅所属的安康医院,而且1,000元钱的车旅费及1,000元的安康医院的检查费,还强行由我个人承担。我要依法起诉长春公安对我的人权侵犯。

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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