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以猪的权利!

给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让农民过上现代生活,这个主张正在成为时尚。倡导者之善意,令人感动。但是我要说,这个主张太奢侈了一些,离中国现实太远了一些。当务之急不是给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不是让农民过上现代生活,不是让农民活得更自由,更有尊严,而是怎样保障农民最起码的生存权。

  谓予不信,请看一则最新报道:《广州收容车上掉下5名外来劳工 造成2人死亡1受伤》--

  昨日上午,记者驱车赶到事发现场,身边立即围上30多名"摩的"司机。他们大多目击了事发的整个经过。

  "事发当时,我就跟在那辆收容车的后面,所以当时的情况我看得最为真切。"一名自称姓张的年轻小伙告诉记者,"就在那辆收容车越来越远时,突然,收容车后车厢的铁栅栏门朝两边摔开,紧接着掉下一团漆黑的东西,刚开始我还以为是那些外来工身上带的东西,可是收容车每走出三四米,又掉下一团东西,就这样像'下水饺'一样,一共掉下了5个。等我走到第一个掉下的东西旁边停下仔细一看,才发现竟是一个女人,头部周围流下了一滩暗红的鲜血。也就在我看清楚第一个摔下女人的同时,5个摔下的人当中,有一个男的可能是受伤很轻,爬起来就跑走了。但是,剩下的4个,长时间都没有站起来。"

  另一名姓赵的"摩的"司机也说:"幸亏收容车后面没有快速行驶的汽车,否则当场就有人会被轧死"(据2003年1月26日《广州日报》)。

  闹市中,不难看到运送生猪的车辆穿梭而过。可谁曾见到,它们摔死过哪怕是一头生猪?也就无怪一位网友要这样愤怒地说--

  "他们用的收容车就是运牲口都不合格,却来运我们的同胞……"

  这种现象,说是必然,似乎过于残酷;说是偶然,又似乎过于轻佻。措辞当然可以随意转换,事实却是无可更改:在乡村等着农民兄弟的往往是酷吏的敲骨榨髓,在都市等着农民兄弟的往往是那样惨无人道的收容车。无论去还是留,无论乡村还是都市,农民兄弟都难以"适彼乐土",东奔西突,仍不免沦为某些强横者准星下的猎物。

  写到这里,我没有泪,没有愤怒,因为我清楚地知道,收容车掉人事件固然是对人类尊严的蔑视和挑衅,但究其实,在行政强权跟资本强权结成可耻同盟的某些地区,它不过是冰山一角。这种悲惨事件我们过去无力阻止,现在同样无力阻止。既然没有能力给农民兄弟以人的待遇,那么我们退而求其次,我们姑且接受现实,只求那些地区的强横者,给农民兄弟以动物的待遇好不好?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我国的香港、台湾也有此类法案。《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一条规定:任何人运送任何动物,如果疏于对该动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如果所采用的方式和器具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如果在任何动物因疾病、衰弱、受伤、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宜被使用于某种工作或劳动时,仍将其如此使用;如果蓄养动物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有其中任何一种情形者,都将被定为有罪,而遭罚款和监禁。英国人更明确宣布动物拥有五大权利:足够食物和饮水而免受饥渴的权利;足够活动空间而免受不适的权利;及时医疗而免受伤害和疾病痛苦的权利;寻找伴侣和自由表达天性的权利;不受惊吓而免受恐惧和焦虑的权利。广州的强横者倘能将这样的待遇施之于我们的民工同胞,类似收容车掉人的惨剧难道是可能发生的吗?

  十六大报告提醒我们要追求物质、政治、精神和生态文明的共同发展。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政治文明、是否精神文明、是否生态文明,主要的标尺,当然是这个社会的人权状况。而在笔者看来,人权首先表现为弱者的权利、卑贱者的权利。弱者、卑贱者完全裸露在强横者的锋矢之下,最易受到伤害,他们的生存状况,因此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取决于他们自身,而端赖社会的态度和行为,端赖社会的文明水准。遭受专制荼毒达数千年之久的中国,生命价值从来只是工具价值的中国,企望其形成一个善待弱者、善待卑贱者的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实在是陈义过高。歧视弱者、卑贱者,役使弱者、卑贱者,将是我们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现象。我们没有能力在我们的手中消除这种罪恶,因此惟求将这种罪恶限制在最低限度以内,惟求强横者不要以为怎么役使弱者、卑贱者,怎么虐待弱者、卑贱者都可以,而企望强横者稍存畏惧之心、慈悲之念,满足弱者、卑贱者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的起码需求,尽可能地减少他们的悲伤和痛苦。否则,报应迟早总会来临。民工同胞看起来似乎是无言的,无告的,一如沉默的山川和江河。看起来强横者似乎可以肆无忌惮地榨取他们。但切不可忘记,对民工同胞的每一分榨取,其实都是在蕴积仇恨,蕴积报复。仇恨和报复一旦爆发,将如滔滔黄河水、滔滔泥石流,冲决一切。而我们,都将沦为鱼孵。

  文明尚未成功,野蛮如影随形,半个多世纪前罗斯福先生倡导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不过是长夜钟声;我们正在怔忪之中,离醒来还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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