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携巨款外逃大曝光
据中国反贪总局一位人士透露,贪官外逃携卷的钱款不断攀升,涉案案值比1995年前大大增加,贪污上百万元、挪用上千万元的大案屡见不鲜。目前职务犯罪大多为受贿犯罪,而贪污、挪用公款型的外逃犯罪嫌疑人所占比例相对较高。这类犯罪由于证据容易收集到位,犯罪嫌疑人往往迫于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证据而潜逃;而受贿犯罪大多属于“一对一”,证据不易获取,犯罪嫌疑人存有侥幸心理。这位人士透露,“外逃人员中,国内一些金融部门堪称贪官外逃事件的头号重灾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负责人许国俊、余振东、许超凡盗用4?83亿元后,分别远遁海外。
国有企业是贪官外逃的又一重灾区。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周长青,曾16次赴澳门豪赌,赌光了4800多万元公款后,持假名为“李志明”的护照,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经由香港转法国,再由法国逃至南美的厄瓜多尔。
全国各地近年也都不时传出某某国企老总亡命天涯不知所终的案件。仅以云南省为例,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前几年,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贪污案发后,企图逃往越南时,被我边防检查站截获。
远华大案案发之初,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的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就持因私护照,携妻仓皇出逃澳大利亚,后于2000年1月21日归案。
今年6月14日,南方周末在头版详细报道了河南两位厅局级高官在短短一年间相继出逃的经过。这两位厅级官员,一个是携情妇跑到新西兰的程三昌,出逃前官衔是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另一个是前不久出走美国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
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的卢万里,因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亲属开办的多家“空壳公司”承建,从中非法套取巨额工程款而逃亡海外。
在高级别的官员中,虽未外逃,但有过外逃动机,做着外逃准备的并非极个别。像广西成克杰非法聚敛几千万元巨额赃款,大都转移到香港情妇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银行里,梦想着有朝一日境外置业,周游列国,与情妇沉湎于另一种“温柔富贵乡”。再如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东窗事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他私藏5本外国护照,伺机外逃。
报导说,这些身份体面的高官和腰缠万贯的国企老总,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他们不是等到风声鹤唳案发后才去“临时抱佛脚”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就蓄意瞄准西方花花世界,做好了人财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准备,设计出合家“远走高飞”的分步骤计划。
这种分步走总是大体循着如下轨迹:创造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同时“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蒋基芳的出逃很能说明问题。今年4月,蒋基芳正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校参加厅级干部培训学习,突然中断学习返回郑州,稍作停留后,便从上海秘密离境。据媒体报道,蒋基芳的经济问题近期被群众举报后,引起纪检部门注意,蒋在嗅到“风声不对”后,不露痕迹地投奔到早已定居美国的妻子和一双儿女身旁。
新华社驻伦敦记者黄兴伟调查发现,国内有个别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通过送子女到英国留学而将在国内的非法收入转移到子女在英国的账户上,有的甚至在英国置办房产。这些家长大多是市县的局级或处级干部。北京市一位处级干部将子女送到英国后,自己四处看房,意欲在英国购买两处房产,以备不时之需。
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境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而当事人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东窗事发,便不再回国。去年5月,身为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的程三昌便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跑到新西兰定居。
据分析,贪官外逃的去向大体有四类: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美国和加拿大一些会计师、房地产经济人对来北美居住的某些原中国官员的财产感到瞠目结舌,他们中不少人竟能以一次付清方式购买上百万美元的房子。现在在洛杉矶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开超豪华车、珠光宝气、出手阔绰的中国人,他们的财产很多是不义之财。
有的一把手出国如同天马行空,今天在公司,明天从海外打来电话,几千万元的外资项目别人一概不知,他就拍板定夺。武汉长动集团原董事长于志安神不知鬼不觉地卷走巨额美元,在菲律宾开了私人电厂。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非法向国外转移资金达1亿元之多,然后携带一家8口逃到国外,而公司财务上竟没有这笔账。
在中国,由于相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防止资本外逃的“软硬件”尚不具备,金融外汇管制系统尚未建立起为大额资金外流进行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从而给资本外逃预留下较大的空间。
报导称,贪官可以不用向国外汇款,不用走账,只需把要转移出去的巨额人民币交给某些从事外汇金融中介服务的地下钱庄,从地下汇款线路汇出,甚至不用面对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一般是境内外以电传方式或电脑联网各自兑付,在国内收人民币,在国外将外币支付到其账户上。”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研究员神情凝重地说,“地下钱庄的失控涌动着不法转移现金和漂洗黑钱的暗流。”
不少人玩弄“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伎俩瞒天过海:在进口时,高报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国外供货商,然后从其手中拿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在出口时,则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有的贪官在境外银行直接建有个人账户。许多中资公司在海外账户里非法持有的外汇,远远高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数额。
遏制贪官外逃难,抓捕外逃贪官更是难上加难。据了解,检察机关即使通过侦查知道了某些贪官可能已外逃,但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都很难搞清楚。因此,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协助缉拿就有相当大的难度。
即使知道了外逃贪官隐匿的确切地方,能否引渡也成为一大难题。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
长期研究跨国犯罪问题的赵永琛教授认为,贪官携巨款人财两逃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洗钱犯罪行为,势必对中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1994年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其导因之一就是墨西哥国内的资本外逃。所以,我们绝不能对危害严重的贪官外逃现象掉以轻心。”
(红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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