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再下达通知禁民调评选

一月十三日,中办、国办又下达通知文件至省一级党委,题为《关于民意评选、民意调查活动的若干意见》。

  该通知指出:凡属全国性民意调查活动,地方、部门一律不准进行;凡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性的民意调查活动,要经省一级党委审核批准;凡属对中央党政军领导人的民意评选活动,要立即停止;凡属中央涉外外交政策、国与国关系方面的民意调查工作,一律由指定机构按指示才能进行,公开与否,要上报核准。

  该通知更指出,下列五个方面的民意评选、民意调查,一律停止:

(一)民意评选国内、国际风云人物;
(二)民意评选、民意调查党政部门优劣;
(三)民意调查对党、政府满意程度;
(四)民意评选、民意调查历届党政领导人;
(五)民意调查对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的满意程度。

  该通知还指出:即日起,查证继续搞非正常民意评选、民意调查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领导部门渎职,以蓄意违反党纪论处。


(争鸣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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