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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在心中才是最可怕

 2003-02-18 16:5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汪子严:   

纵然面对社会一片强烈的反对声音,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仍然按原定计划,于上周通过了保安局提交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即所谓蓝纸草案,并随即刊宪生效,强行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推上立法程序。特区政府这种一意孤行、罔顾社会公众忧虑的做法,令人遗憾,更令人痛心。

秘密审讯令人心寒

在保安局新公布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中,虽然在若干方面似乎听取了民意,照顾到社会忧虑,如取消所谓“隐匿叛国”罪,以及在煽动罪加入若干豁免条款,但与此同时,草案却又前所未有地引入了一个“闭门缺席聆讯”机制,建议法院在审理被取缔组织的上诉聆讯时,可以损害国家安全为名进行闭门秘密审讯,甚至连被告人及其律师都可以被拒出庭,实行缺席审判。这个破天荒的“创举”,不能不令人想起早前深圳法院审理中国异见人士王炳章的案件,在全无透明度的“公开审讯”下,深圳法院一审判决王炳章“间谍罪”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成立,处以无期徒刑。

我们的特区政府真的是“生了病”,而且病得实在厉害!众所周知,法治制度是香港社会立足之本,市民最害怕的就是国内那种法纪不明,进了法院糊里糊涂就被人判了刑,有冤无路诉的情况,但是,政府却公然将这种富中国特色的司法机制引入香港,为恐吓港人不要去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竟然将香港赖以生存的法治精神置之不理,这是什么立法?

大律师公会一再强烈反对政府匆匆推出蓝纸草案,要求发表白纸草案进行第二轮谘询,因为他们认为“魔鬼在条文细节内”,必须让法律界及社会各界有足够时间,去研究和消化法律条文的复杂内容,找出条文的不足之处及填补法律漏洞,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然而,目前看来,条文内的“魔鬼”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魔鬼”其实是在心中!是政府的立法心态。

法律文件复杂深奥,条文干涩难明,一般非法律界中人的确很难去分辨出隐藏在内的“陷阱”和“魔鬼”,不过,香港有许多富于经验的资深法律人才,只要有足够时间让他们去研究,要捉拿条文中的“魔鬼”,并不是一件难事;但若然“魔鬼”藏在政府高层官员心里,以一种与法律界斗气、与民为敌的心态去主事起草法律,那即使有再多几倍的法律专才,都无能为力。

正如陈日君主教所指出,特区政府推销二十三条立法的部署从一开始就出了错,法律草拟工作竟然交由执法机关去负责,根本就是“资源错配”的天大笑话!

  执法机关越俎代庖

叶刘淑仪身为执法机关之首,由她来主持法律草拟,理所当然会以控制社会秩序,方便执法为最大出发点,加上叶太本人个性倔强,作风强硬,天生一副斗心,挑战愈大斗志愈勇,这种心态特质用于执法,无疑是难得的人才,但错配了资源却成了祸害。从数月来二十三条立法谘询过程中,叶太多次舌战法律界,乱抛书包,用政治手法去模糊偷换法律概念,被踢爆后又恼羞成怒,大耍数字游戏,众多资深大律师今回真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难怪气在心头。

即使退一步,如果政府认为国家安全问题归保安局负责处理,因而最初阶段的立法建议要由保安局提出,这种做法虽然不太合理,尚可理解和勉强接受,但是,如今二十三条已进入第二阶段的实质立法程序,起草法律条文的工作本应交回律政司负责,仍由保安局越俎代庖,完全是越权行为,不可理喻及不可接受。

社会上早有呼声要求政府换人,将二十三条立法工作交回律政部门负责,但董建华为了维护颜面,明知“资源错配”硬要坚持错误,不肯阵前易将,专责立法事务的梁爱诗更闪避得无影无踪,任由不懂法律的叶刘淑仪拿着鸡毛当令箭胡乱冲锋陷阵,看来梁司长明年功成身退后,叶太可以兼任律政司司长,将立法和执法大权集于一身了。

一项关乎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基本人权的重大法律立法,竟然如此儿戏,简直是开国际大玩笑!香港的法治精神安在?港人只能无语问青天矣。


(信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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