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露田:“恐怖判罪”与“恐怖肺炎”

韦露田--有感于中共以“恐怖主义”罪因判王炳章

二十一世纪伊始,“恐怖”二字成为世界人类最新热门词汇。中国人的春节假刚过,在中国大陆便发生了两件与“恐怖”有关的引起海内外人士关注的事件。其一是著名中国海外民运人士王炳章被中共当局以“间谍罪”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二是中共地方当局宣称“不知源头”的怪病“夺命肺炎”(非典型肺炎)在广东省日益蔓延,引起粤港市民人心惶惶,社会上弥漫着一片“恐怖”情绪。

上述两事件风马牛不相及,但有关当局对事件的处理手法则如出一辙,秉承中共一党专政、唯我独尊的作风和政治文化。

根据各方面的消息和报道,王炳章从被捕到审讯,都是在没有依照正当司法程序和秘密封锁的情况下进行。美国国务院对中国法院以“恐怖主义”罪名起诉和重判不同政见人士表示深切关注。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则对此反驳,称有关王炳章的“整个审判过程是根据中国法律进行,亦充份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党大于国、党大于法、没有司法独立的中共独裁专制体制下,所谓“根据中国法律进行……充份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云云,只能间接证明了王炳章案的不公平审讯,令人怀疑中共当局滥用反恐怖主义作为镇压异己的新专政工具。至于广东省有关当局对引起省港澳民众恐慌情绪的“夺命肺炎”的捂盖子手法和满不在乎、草菅老百姓人命的恐怖态度,已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反感和舆论的批评。现在事情还未了结,怪病引起的恐怖仍在蔓延。

以上观之,“恐怖判罪”与“恐怖肺炎”,其罪魁祸首之遗害于人类,不是与真正的“恐怖主义”不相伯仲吗?


(《动向》2003年2月号)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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