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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海东在新疆被判罪

 2003-02-16 19: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官方媒体周日(2月16日)报道,新疆一家法院判处异见者陶海东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罪”成立,判刑七年。

总部设在美国的“中国人权”早些时候报道,陶海东在几个月前失踪。今年1月8日,他被控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同观点而接受乌鲁木齐一家法院审判。

中国《人民法院报》报道说,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判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反动文章”

报道说,被告人陶海东利用互联网发送“反动文章”,犯下“煽动颠覆国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报道指出,陶海东在1981年至2002年间,撰写《新人类设想》等三部书稿,“肆意丑化、污蔑党(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

《人民法院报》说,陶海东先后将书稿全部或部分内容经互联网向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网站发送、刊登,广泛进行传播。

报道指出,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在2002年7月9日在陶海东家里把他逮捕。陶海东当时正利用互联网向境外组织发送“反动文章”。

“敌对组织”

报道又说,公安机关在陶海东使用的电脑硬盘和电子信箱中查获了境外“敌对组织”的电子刊物、论坛、通讯地址等。

不过,《人民法院报》没有披露这些“敌对组织”的名称。

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在2002年11月表示,至少有33名异见人士因为和平使用互联网发表意见或交流信息而被中国当局逮捕和监禁。

中国互联网使用迅猛发展,互联网用户由1997年10月的100万猛增到2002年1月的3300万。

互联网对于中国一些政治异见人士十分重要,他们通过互联网向公众,甚至中国领导人发送电子邮件信息。流亡的异见者更能通过互联网在政治上继续保持活跃。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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