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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的警察竟也如此腐败?!

 2003-02-12 17: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无论哪一天打开当天的报刊几乎到可以见到各地警察违法违纪的报道,见多不怪早就习以为常了。先前我还不大相信,今天总算信了!然而在世风日下社会道德沦丧的时期还有谁会对警察的素质苛求呢?

我女儿一年前曾与其初中同学z谈朋友数月,此间z几乎每天都到我家来吃饭,其据说有正式工作却常常整天泡在我家以至我有事需要外出也不敢离开,家里几本很有用的工具书也不翼而飞,我怀疑是z拿的,因为此间没有其它人来过。后来我女不愿继续与之交往,此间z曾向我女借过3000元未写借条,一直拖欠不还。多次交涉无效。任何社会制度对于无赖都是无能为力的。

前不久我女约了几个朋友将z殴打(未造成伤害)并夺下z的手机,令其归还欠款后来取手机。此后z家并没有及时报告警察,而是积极活动多方托人情,找关系,非要将此案定为抢劫罪不肯罢休。z父 据说是国家机械工业总局干部,从其住房条件看不会高于副处。当然用住房判断级别是靠不住的,官大也不一定有背景,小吏、平民有门道有关系有金钱照样手眼通天。

直到20多天后我女及涉案另4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一直未向其本人及家属或单位宣布处理决定,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始终未见到任何相关的法律文书,上述所谓刑事拘留也只是我们的主观估计,无丝毫迹象表明在法定期限内移交检察机关起诉,若是治安行政处罚不仅没人宣布过处理决定连申请行政复议的机会也没有。去找市局,一推六二五,人家说哪里的事由哪里解决,市里不管,让找分局办案人员,可我们连办案人员是谁都不知道,到了分局看守所,根本不能向里面任何人通电话,概不接待,送衣服也不收,可叹气温下降很大。本人认为本案事出有因是以索回欠款为目的的过激行为不具备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根本构不成抢劫罪(后来咨询律师也是如此)。虽以后可能被检察机关或法院否决,但肯定会拖很长时间,况且z家如在检法两家内部有关系就更难说了。我们不怕依法办事,怕的是枉法。今日中国平民若遇到错案冤案只能认倒霉,纠正起来极其困难。如此拖下去这几人的工作或学籍将会丢掉,对一生的影响极大。君不见不少人为讨说法耗尽半生精力,放弃生计,卖掉住房力尽艰辛奔走呼号,最后能在有生之年见到那一纸空文就算不错了。不会有人对冤错假案负责。更何况检、法否定后,公安还可以做出劳教的行政处理,公安不是昏官不会不明白,既然人家目的就是打击这几个孩子想躲也躲不开……在一个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制度下,老百姓哪能有安全感?

反复考虑后我只好也采取z家的办法,可谓两害相权取其轻。托了一位颇有门道的关系人找到其在本地公安机关的关系从中周旋。最初反馈回来的消息果然表明这起案子的立案本身就是一起典型的人情案(即办案单位受关系人之托,将伸缩余地较大的案子按照关系人的意愿向其倾斜,有z家的人情、关系当然要尽量满足其要求)按照当事人的话说,z家的确在公安局有人否则根本立不起来。故此周旋起来难度较大,不过其表示会尽力而为。当然是需要金钱开路的。最初我准备了一万元现金,后来关系人说怕不够,准备2万吧。

3天后关系人带我们在西四一家档次较高的饭店会晤了看守所负责人,这顿饭局花费700余元。谈到钱时,这位老练的经验丰富的负责人狮子大开口,索要3万元,连我们的关系人也吃了一惊。此人长于算计,报出的价钱既可以将一个普通家庭多年积蓄基本掏空又不致于数额过高而被拒绝。此时除了照办外别无办法。我打电话给朋友让其尽快开车送来1万元到饭店。负责人收下3万元钱后表示,3-5天后不见人出来就全额退款。似乎我们是在谈一笔生意。

2天后5人全部获释。始终没有任何书面处理决定或通知。就连领人的信息也没通知我们家属或单位而是通知了关系人又由关系人转告我们的。人出来后才得知,另一位家长也为此给了签字的局长2万元,我交的那3万元由几位办案的预审人员分了。总共已花费5万元。一个签字价值2万我还是头一次听说。其他家长我们未接触是否也送了钱不得而知。而这些公安机关的灰色收入几乎就是公开的秘密,当然钱是进了私人腰包。至今数月过去仍未见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迹象表明本案移送检察机关。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制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无论刑事拘留抑或治安行政处罚都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文书,然而自始至终任何书面文书都没有见到!出于对错综复杂的关系的恐惧,我们不敢说话也不敢去问至今连拘留的性质也只能主观猜测。当然,对z赖帐的事实警方也查证过,否则必定是抢劫罪无疑,那正是警方所希望的。只是,那被无端赖掉的3000元借款至今索还无望……

常听说今日中国审判民事案件的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两头通吃。今天才知道警察(这里特指公安机关的警察)原来也是一样德行。一个社会不怕盗匪的存在,怕的是警察成为盗匪、绑匪。如今我们也只盼盗亦有道而已。过去常听老一辈人讲旧社会国民党如何腐败,想不到与今天共产党比起来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了!本案问题的要害在于公安动用政府公权办人情案枉法办事索贿受贿。以上所说公安机关指的是北京地方公安,排除铁路、民航公安机关。

出于对孩子的处境,对于我们关系人的安全的考虑,我暂时不能透露有关人员的详情,但我已经记录了有关一切细节,并已在境外备份,今后适当时机会将这一切公之于世的,时间迟早而已。我已做好一切准备,一旦我本人非正常死亡、失踪、被捕、遇到天衣无缝的车祸等事故,会有人(当然不是我的亲属)将一应材料送交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法机关及媒体。

以上内容是真实的,我现在的目的还不是举报。让有关人士了解今日中国社会腐败到何等程度是我的目的。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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