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达功:中国会否爆发穷人革命? (保护私有财产入宪引起争议)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民主国家宪法里都有的条文,与民主国家相对立的所有专制国家的宪法,是否将保护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都不会让国民真正感到有财产权,尤其是意识形态决定的共产主义制度更是拒绝私人拥有生产资料的权利。现实中也许我们只能看见北韩仍然具有浓厚共产主义专制制度色彩的国家,其国民当然没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其宪法条文中理所当然没有保护私有财产一说。中国实际上已经摈弃共产主义乌托邦,私有经济在中国经济成分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其发展势头显然是要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社会财富私有化程度不断加大,政治上自然要寻求私人财产法律上的合法化,因此,顺势立宪保护私有财产就成了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情。

私有财产的合法性问题

大陆学者刘军宁在《财产权:宪政的基石》一文中认为:“保护财产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对财产权的保护,而且在于对人权的保护。”立宪保护私有财产权利本身没有任何理论问题,但是在中国却有实际问题。刘军宁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说:“……许多人对宪法是否应该保障私有财产和相应的私有财产权却有很大的保留。其中的一个主要顾虑,就是担心普遍保障私有财产会使赃产合法化。这种顾虑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宪法很难对正当来源的财产与来源不当的财产作出明确的区分,况且法律上还有很多漏洞。”一些学者权衡利弊,还是赞同即刻将财产权写入宪法。但是同时也引起议论,许多人并不是反对将财产权写入宪法,而是要澄清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写入宪法的时间问题。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中国的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就草案作了说明。其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物权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法案已经很明确,只是等待今年三月份的十届人大通过正式颁布。

是否立刻或延迟将财产权写入宪法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但是关于财产权写入宪法的争论的核心──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或者说私人非法所得财产如果转化为合法,是否会引发革命的问题,是本文试图探讨的。

社会呼唤政治体制改革

“革命”这个词实在令人难以启齿,它给了中国人民太多痛苦的回忆,革命的疤痕深深地留在我们的心灵──农民革命、无产阶级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些所有的革命都充满暴力,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创伤。因此,我们坚决反对暴力革命,而主张和平与非暴力社会变革。

为什么我们始终不渝地强烈要求共产党进行政治改革?为什么我们一直期望中国出现戈尔巴乔夫?为什么我们还在怀念前共产党领袖胡耀邦、赵紫阳?为什么会发生八九年春夏那场民主运动?这些提问人们往往可以直接回答,共产党官员腐败遇到了中国人民强烈的愤慨和不满。但可能忽略其中的时间观念,时间是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政治改革在什么时间内进行,决定了改革所付出社会代价的大小,甚至决定是否发生社会动乱及革命问题。如果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当中国实行经济改革后,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使得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这种状况直接要求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也就是说经济改革必须伴随政治改革同时进行。或者也应该这样说,经济改革必定使社会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发生合理性变化,因而呼唤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而政治体制改革不仅是被动地与发展的生产力相适应,其积极意义还在于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从而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中国的情况是,经济改革了,生产力发展了,与之相适应的应该是政治上实行宪政民主,其目的就是避免由于经济体制变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加大。

但是政治改革和民主化的迟来却是在积累社会矛盾,随着时间的流失,社会矛盾在加深。因为在专制制度下,权力腐败不会自动停止,只会愈演愈烈。一九八九年以来的十多年,共产党进行的所谓反腐败斗争,不仅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反而腐败现象在量上和质上都已经形成制度性的腐败,腐败成了整个社会普遍现象。

不应保护非法所得私有财产

依靠权力攫取国家财富,剥夺农民、工人的劳动成果,这样所积累的个人财产是非法的。非法私有财产究竟在社会私人财富中占有多大比重,没有人统计这样的数字,但人们看到非法私有财产尤其是权力资本的膨胀和毫无节制,怎能不为之愤怒!保护私有财产不应该保护非法所得,而必须将非法所得收回。但是这样做谈何容易!首先就遇到共产党自身权力的挑战。在某种意义上,反腐败就是反对共产党。搞腐败的是权力拥有者,权力拥有者都是共产党,共产党反对共产党不合逻辑。由于共产党是腐败的制造者,当然也是腐败的维护者。共产党反腐败,其程度和界限在于不危及共产党政权和专制制度,在这个限度以内,共产党也谈反腐败,在这个限度以外,共产党就是维护腐败既得利益的集团。腐败的积累致使社会财富向权力倾斜,企图使非法私有财产合法化,就成了社会矛盾的焦点。

其次,权力腐败所得财产通过各种手段的转移,法律无法进行有效清理,如转移到国外的非法腐败资产在程序上很难收回;再如,通过子女亲属甚至情妇之类所聚集的财富,更是难以清理。

再次,非法所得转化为生产或流通资本,赃款以合法生产经营形式出现,甚至将其变换成海外资本,以中外合资或独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使赃款合法化成为既定事实。

最后,赃款的甄别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工作,所耗人力物力之大,难以想像。这时候,“法不责众”成为遵循的原则,追究非法所得就不了了之。

中国会否爆发穷人革命?

这些都告诉我们一个可能的事实,共产党既得利益者虽然主观上要维护个人非法所得,在客观上绝大部分非法所得也自然合法化。这正是人们所不愿看到的情景,但也是无法阻止的既定事实。如果问题到此为止也就罢了,但腐化如同癌细胞一样在滋生新的病变,只要共产党专制制度存在,腐败不仅永远不会停止,还会因为癌细胞的迅速扩散,毒瘤越长越大,导致社会整体病入膏肓。于是,社会在积累人民对共产党的不满,在积累穷人对富人的仇恨,所有的积累过程就像埋藏在地底下炽热的岩浆,社会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火山就爆发了。要求社会财富的重新合理分配成了社会革命的理由,处于贫困状态的大多数民众像堆积的干柴,一点火星就可能引爆社会危机。

虽然资本主义国家都将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列入宪法,但同时又以法律形式毫不客气地“侵犯”私有财产,确定私有财产的相对性和限制性,如反垄断法、累进税法、遗产税法等,抑制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是社会公正、公平的必要手段。因此,社会必须避免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也必须保护穷人的利益。

可以预料,中国的经济体系一旦被撕裂一道口子,如金融体系崩溃,整个国民经济就将引起崩溃。中国经济的崩溃不可能像阿根廷那样,仅仅发生街头骚乱,中国有可能爆发革命,那将是一场清理贪官和富人非法所得的穷人革命。

(争鸣2003年2月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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