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改意见,中共喉舌大唱赞歌,亲北京的媒体也为他们敲边鼓,无非说是解除了市民的疑虑,保障了新闻自由云云。《苹果日报》社评指政府没有让步,因为负责解释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也指政府没有让步,只是"澄清"而已。平情而论,大律师公会新任主席陈景生的评价比较公道,就是有小小进步,但是还是不能接受。
所谓小小进步,指的是某些方面的确做了让步,但是做法很"奸",这点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和人权团体看得很清楚。那就是讨好新闻界、商人和外国人,以便分化反对派。例如取消"管有煽动刊物罪";收窄"中央与特区关系"机密资料的范围至国防、外交等原由中央管辖的部分;将机密资料的"非法获取"仅限于黑客、盗窃、抢劫贿赂、入屋犯法等刑事罪行;删除非中国公民干犯叛国罪的"域外效力",使叛国罪无论是在境内外都不适用于非中国籍人士。当然也还有其他方面的让步,例如进屋抄家,由警司决定,改为由总警司决定等等。
但是最关键的如何避免中国大陆的法律延伸到香港,也就是政府坚决拒绝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中的禁制在内地被取缔的香港从属组织的机制作出让步,拒绝引入《约翰内斯堡原则》或公众利益辩解以保障新闻界,也不肯承诺将发表白纸草案或进行第二轮谘询。因为这些没有做出让步,所以大陆的那些叛国、分裂、叛乱、颠覆、窃取机密等具有"反革命"特色的罪名就可能在香港实施而破坏香港的"一国两制"。
之所以政府的让步仍然不够,是同谘询的缺乏诚意分不开的。例如反对立恶法最烈的大律师公会和香港记者协会,和被称作"反中乱港"的民主党,在谘询意见的"赞成立法"、"反对立法"及"未能辨定"三大类中,均被列入"未能辨定"类。果如是,怪不得当局认为反对者少而支持者多了。如此谘询和如此修改,怎么可以使公众满意呢?(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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