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8日电 北京一位女大学生在地铁站内不慎掉下站台,被地铁列车轧伤,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东城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张某今年22岁,是某大学的学生。张某诉称,2002年2月4日晨,她与同学到北京站乘坐地铁。她在查看地铁线路图时摔下站台。此时列车进站,造成她右下肢轧伤截肢,颜面部搓裂,上颌骨折。张某认为,被告地铁客运公司未尽到安全义务,应承担自己受伤害的全部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合计603830元。
庭审中,被告地铁客运公司辩称,原告被进站的地铁列车轧伤的情况,公安机关进行过勘查,结论为意外事件。而且地铁站台内标划了安全线,悬挂了《乘客须知》,站台广播也在进行安全宣传,在站台候车区域所面对地铁通道的墙壁上,也挂有警示标志等。这些都是被告采取的能够保障乘客候车安全的措施。被告认为原告的要求不符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正在继续审理中。
原告张某今年22岁,是某大学的学生。张某诉称,2002年2月4日晨,她与同学到北京站乘坐地铁。她在查看地铁线路图时摔下站台。此时列车进站,造成她右下肢轧伤截肢,颜面部搓裂,上颌骨折。张某认为,被告地铁客运公司未尽到安全义务,应承担自己受伤害的全部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合计603830元。
庭审中,被告地铁客运公司辩称,原告被进站的地铁列车轧伤的情况,公安机关进行过勘查,结论为意外事件。而且地铁站台内标划了安全线,悬挂了《乘客须知》,站台广播也在进行安全宣传,在站台候车区域所面对地铁通道的墙壁上,也挂有警示标志等。这些都是被告采取的能够保障乘客候车安全的措施。被告认为原告的要求不符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正在继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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